县医疗保障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海北州委办公室、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刚察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北办发〔2019〕8号)和《中共刚察县委刚察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刚发〔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医疗保障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和标准,提出全县医疗保障发展规划、政策建议和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起草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保制度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动全县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四)组织实施全县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保障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五)组织实施全县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支付标准、收费和招标采购等政策,建立合理动态调整机制,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六)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医保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八)按照国家和省州有关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医疗保障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组织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 根据《刚察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县医疗保障局不设内设机构。
第五条 县医疗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
第六条 县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刚察县东大街学苑路党政综合大楼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70-8654966
单位负责人:德格卓玛
单位负责人简历
1978年1月1日出生,女,藏族,研究生学历,1996年9月参加工作,现任刚察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1996年9月-2008年4月,刚察县人民医院;
2008年4月-2011年6月,刚察县藏医院;
2011年6月-2015年6月,任刚察县沙柳河镇副镇长;
2015年6月-2021年9月,任刚察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2021年9月至今, 任刚察县医疗保障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