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村振兴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海北州委办公室、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刚察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北办发〔2019〕8号)和《中共刚察县委刚察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刚发〔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乡村振兴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乡村振兴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工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扶贫开发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全县扶贫开发规划,负责编制扶贫开发年度工作计划,监督实施检查扶贫开发规划。
(二)执行贫困人口扶持对象的标准,组织开展贫困状况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精准扶贫工作,建立精准扶贫工作长效机制。
(三)指导和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提出信贷扶贫贴息资金的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扶贫开发项目、专项扶贫资金督查检查。
(四)向省州扶贫开发部门上报扶贫开发项目的筛选、审核和报备工作;根据省州下达的年度扶贫专项资金,组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扶贫开发项目进行预审;负责信贷扶贫项目的推荐工作;组织指导、督促、检查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工作,承担扶贫开发绩效考评工作。
(五)负责易地扶贫开发工作;督查贫困劳动力转移和贫困农牧民技能培训工作;组织申报扶持并监督检查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扶贫专业合作社发展等工作。
(六)组织、协调定点扶贫、对口帮扶、联点帮扶工作,组织指导县直机关定点帮扶和社会扶贫工作;负责全县扶贫开发的协调、衔接、交流与合作,承担扶贫开发援助项目的管理并组织实施。
(七)组织开展扶贫政策和扶贫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协调解决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八)承担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根据《刚察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规定,县乡村振兴局不设内设机构。
第五条 县乡村振兴局机关行政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
第六条 县乡村振兴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 公 地 址: 刚察县末尼林卡路6号
办 公 时 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办公联系电话:0970—8651173
单位负责人: 郭建宁
负责人简历
1999.07--2002.07 青海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经济管理专业学生(2002.07-
-2003.11 待业)
2003.11--2007.11 刚察县统计局职员(其间:2003.04--2005.12青海大学经济
学专业本科班学习)
2007.11--2009.12 刚察县政府网站职员
2009.12--2010.11 刚察县政府办公室秘书
2010.11--2011.10 刚察县审计局副局长
2011.10--2013.01 刚察县委督查室副主任兼县目标考核办公室副主任
2013.01--2016.09 刚察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2016.09--2019.03 刚察县委办公室主任
2019.03--2022.03 刚察县审计局局长
2022.03至今 刚察县乡村振兴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