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5日 消息来源: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海北州委办公室、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刚察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北办发〔20198号)和《中共刚察县委刚察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刚发〔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县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工作,负责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负责组织实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对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进行查处和指导,查处查办辖区内市场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五)负责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案件;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调查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工作,调查、认定和处理重大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和案件;组织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六)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消费者协会依法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七)负责宏观质量发展与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开展质量分析和质量对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受理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和使用登记,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发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锅炉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和检测检验人员、作业人员的资格资质。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实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措施;推动健全食品安全地方党政同责和跨部门、跨地区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负责食品安全许可证核发,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量值传递,负责计量标准器具的考核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管理标准化和检验检测工作。监督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拟订地方标准报经上级市场监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管理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和行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监督管理;对管理体系认证、质量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实验室认定、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认证、有机产品等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十六)负责监督全县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拟订中(藏蒙)药材标准和地方炮制规范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中(藏蒙)药品种保护制度;负责传统中(藏蒙)药制剂备案。

(十七)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风险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等违法行为。

(十八)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工作。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统筹协调、组织开展全县知识产权战略和品牌强县战略实施工作;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的发展规划;实施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政策和制度;组织实施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国家地理标志等工作;指导监督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指导和监督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组织实施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和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公安局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工作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通报、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管理全县食盐专营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依法不属于本部门处理权限的涉嫌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交依法有权处理的部门,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两部门通过政务信息系统等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制度。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5.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中涉及清真属性方面的审批、管理和认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清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第四条 根据《刚察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不设内设机构:

第五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机关用事业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今后“退一减一”,只减不增。

第六条 刚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3个市场监督管理所。

1.城关市场督管理所,行政编制3,其中:所长1名。

2.哈尔盖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2名,机关用事业编制1名,其中:所长1名。

3.热水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2名,其中:所长1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其中:城关市场监督管理所1名,热水市场监督管理所1名),今后“退一减一”,只减不增。

第七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刚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位于刚察县东大街19
    办公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70-8652204
    单位负责人:赵生祥

单位负责人简历

    1967年7月出生,男,汉族,大学本科学历,1988年6月参加工作,现任刚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1988.06—1995.08  刚察县中学教师

    1995.091998.09   县委办公室秘书

    1998.092001.01  团县委副书记(主持工作)

    2001.022007.01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2007.022014.09  县委政研室、县委办主任

    2014.092021.09  县工信局局长

    2021.09—至今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