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5日 消息来源: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海北州委办公室、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刚察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北办发〔20198号)和《中共刚察县委刚察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刚发〔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统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拟订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协调和指导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执行国家统计标准,管理和协调统计调查项目,依法审批统计计划、调查方案,组织开展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执行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依法组织实施重要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三)负责实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工作,组织开展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预测、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固定资产、建筑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部门统计全县性基本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固定资产投资、消费、人口、劳动力和工资、非公有制经济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统一评估、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实施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依据有关统计标准和运行规则,统一管理统计数据库网络。

(八)指导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参与全县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等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根据《刚察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县统计局不设内设机构。

第五条 县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

第六条 县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刚察县东大街1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办公联系电话:0970-8652450

    单位负责人:侯念农

负责人简历

    2016.072019.12 青海省刚察县哈尔盖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2019.122020.08 青海省刚察县委组织员
    2020.082021.08 青海省刚察县共青团刚察县委书记
    2021.09—至今  青海省刚察县统计局党组书记 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