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海北州委办公室、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刚察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北办发〔2019〕8号)和《中共刚察县委刚察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刚发〔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县招商局牌子。
第三条 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关于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工业、商务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发展的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负责工业经济运行调节及要素配量,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质量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工业、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四)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规模和方向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核、备案建设项目,组织协调工业企业融资,搭建融资平台;负责组织工业重大专项规划实施。
(五)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以及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动新兴产业、信息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
(六)组织实施原材料业、消费品业的发展规划和落实相关政策,指导工业企业技术引进工作。
(七)组织实施工业企业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的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节能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非公有经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经济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指导、协调非公有经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改革和发展,负责组织协调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九)统筹推进信息化产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工业化和信息化发展融合的相关措施,负责推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的相关工作。承担网络设施安全责任,负责数据信息硬件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十)研究区域经济合作、融入国家“一带一路”、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拟定商务发展规划,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促进商务企业发展政策的实施,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全县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十一)拟定内贸发展规划及大宗商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指导市场体系建设工作,促进城乡市场发展。
(十二)承担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对成品油流通、再生资源回收、汽车流通和拍卖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十三)研究提出外商投资政策建议,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指导外商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利用外资的发展规划。
(十四)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职责,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商品供求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十五)按权限管理加工贸易、进出口商品的有关工作,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组织实施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指导外贸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十六)指导工业、商贸、信息化领域的商会、学会和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七)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督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十八)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九)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企业的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理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督。
(二十)完善所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
(二十一)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审定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产权(股权)转让方案。负责并组织出资企业、国有产权登记、产权变动工作,负责产权交易市场的培育和监管工作。
(二十二)按照有关规定和权限,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所监管企业的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纪律检查工作,指导工青妇工作。
(二十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规划和对外开放有关投资促进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县招商工作体系和机制的建设。
(二十四)承担县内外综合性经贸洽谈和投资促进活动的组织工作,指导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平台和窗口建设,承担以县政府名义参加各类经济协作活动的组织工作。
(二十五)承担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督促检查各部门和重点企业招商引资及重点合作项目的合同履约和资金到位情况,负责协调和统计分析工作。
(二十六)牵头组织投资环境的优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承担招商引资项目的对外宣传工作。指导各部门和企业开展招商引资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利用外资工作。
(二十七)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和农牧业生产资料购销体制改革,以及农畜产品的组织、协调、销售,监管农牧业生产资料、边销茶、烟花爆竹、再生资源及农畜产品购销管理。负责全县范围内的盐政管理和执法监察。
(二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管理全县食盐专营工作,贯彻落实盐业法规,拟定全县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建设实验储备体系,推动盐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履行食盐安全监管职责,指导盐业行政执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处理权限的涉嫌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及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两部门通过政务信息系统等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制度。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及措施,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2.与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在煤炭、有色、化工、建材和天然气管道等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天然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煤炭、有色、化工、建材、商贸等工业企业和商贸领域行业管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承担城镇燃气管道行业管理。县发展和改革局依法负责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工作。
3.煤炭行业管理职责分工。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煤炭的生产、运行、流通、供应保障等行业管理,按管行业管安全的原则负责煤炭行业生产、运行、流通、供应保障等方面安全管理,承担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煤炭开发规划编制,按有关规定核准煤炭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管业务管安全的原则负责煤炭行业规划安全,参与煤炭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县应急管理局按照煤炭行业“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安全管理体制,负责煤炭行业安全监管。
4.电力行业管理职责分工。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对全县电力行业实施行业管理,指导全县电量的发电、供应、用电工作,按照管行业管安全的原则负责电力行业安全管理。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电力行业规划建设,编制电力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按有关规定核准电力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管业务管安全的原则承担电力行业规划安全,参与电力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5.天然气、石油行业管理职责分工。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天然气、石油的生产、运行、流通、供应保障等行业管理,按管行业管安全的原则负责天然气、石油行业(含输储设施)生产、运行、流通、供应保障等方面安全管理。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天然气、石油行业规划建设,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按有关规定核准天然气、石油(含输储设施)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管业务管安全的原则负责天然气、石油行业规划安全,参与天然气、石油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按有关规定对原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拟订城乡燃气、供热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燃气、供热运营和安全管理。
6.与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负责农畜产品的生产,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农畜产品的流通,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农畜产品的价格监控。
7.与县交通运输局有关职责分工。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行业规划及市场监管责任,指导运输网络体系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公路物流衔接配送,布局公路网点建设。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牵头协调全县货物联运和春运组织工作,协调监测分析运输生产中的货物运输重大问题。
第四条 根据《刚察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不设内设机构。
第五条 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4名。其中: 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刚察县学苑路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70-8651185
单位负责人:才让罗加
单位负责人简历
才让罗加,1976年9月出生,男,藏族,大学专科学历,1998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刚察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
1998年8月至2002年10月,为刚察县煤炭管理局技术员;
2002年10月至2005年6月,为刚察县吉尔孟乡水管所助理工程师;
2005年6月至2011年6月,任刚察县沙柳河镇水管所所长(助理工程师、工程师);
2011年6月至2018年3月,任刚察县沙柳河镇政府副镇长;
2018年3月至2021年5月,任刚察县沙柳河镇党委副书记;
2021年5月至2022年3月,任刚察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2022年3月至今,任刚察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