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农村牧区饮水安全管理
“三个责任”公示
根据青海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责任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水农函(2019)105号)的要求,现将我县农村牧区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洛布加 刚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联系电话:0970—8652505
工作职责:刚察县人民政府是农村牧区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牧区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牧区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索南太
联系电话:0970—8652314
工作职责:刚察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抓好农村牧区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农村牧区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乡(镇)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1、责任人:毛霞 沙柳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联系电话:0970—8652290
2、责任人:叶旦 哈尔盖镇人民政府镇长
联系电话:0970—8654800
3、责任人:才仁太 泉吉乡人民政府乡长
联系电话:0970—8655225
4、责任人:阚本才让 伊克乌兰乡人民政府乡长
联系电话:0970—8652287
5、责任人:洛藏多吉 吉尔孟乡人民政府乡长
联系电话:0970—8652214
工作职责:承担本辖区内农村牧区饮水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农村牧区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
四、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
工作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千人以上供水单位要明确责任人、供水服务电话和标志牌。
刚察县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责任公示
序号 |
供水工程名称 |
责任人 |
电话 |
1 |
刚察县哈尔盖镇公贡麻人畜饮水工程 |
冬曲 |
8652314 |
2 |
刚察县哈尔盖镇纳仁哇玛人畜饮水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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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刚察县沙柳河镇尕曲人畜饮水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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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刚察县泉吉乡新泉村及乡机关供水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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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刚察县泉吉乡恰当管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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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刚察县两乡四村及鸟岛地区饮水安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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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刚察县吉尔孟乡机关及周边村社供水工程 |
责任人:冬曲 刚察县农牧水利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70—8652314
五、县级农村饮水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0970—8652314
接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