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补贴项目清单汇总表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26日 消息来源:

类别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 补贴范围和对象 (个人) 补贴标准 补贴政策出台级次(国家级、省级、市州级、县级)
一级项目 一级项目子项目
一、社会救济补贴类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收入低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民。 生活补助:全省城市低保标准月人均693元/月,农村低保年人均5676元/年。 省级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分散供养部分) 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业务能力情形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分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两项补贴标准。基本生活补贴:分散每人每月1050元;集中每人每月1155元
护理补贴:轻度、中度、重度失能人员照料护理最低标准分别按340元/510元/850元。
省级
临时救助 对具有本地户籍或持有居住证且突发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和个人给予的救助。 当年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家庭人口数×困难延续时限(以月为单位,最高不超过12个月) 省级
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 孤儿: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集中1450元、散居1050
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050元。
省级专项、省级下达80%县级配套20%。
取暖费 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 城市每户每年1000元,农村每户每年800元。 省级
价格临时补贴 享受低保、特困、优抚抚恤等困难群体。 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 省级
两节一次性生活补贴 现有在册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 农村低保、特困供养对象每人400元,城市低保对象每人500元,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党员每人560元。 省级
高龄补贴 高龄补贴 70周岁及以上持有我省户口的老年人 70-79周岁每人每月110元、80-89周岁每人每月12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14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180元。 省级下达80%县级配套20%。
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 残疾人燃油补贴
个人 青残联办〔2021〕16号,360元 中央、省级
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具有我省户籍、持有残疾证的一至四级生活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具有我省户籍、持有残疾证、需要长期照护的一二级残疾人 生活补贴:一级二级困难残疾人100元/月、三级四级困难残疾人50元/月
护理补贴:100元/月
省级下达80%,县级配套20%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学生补助 个人 高中阶段(职业教育中专)每人补贴2000元。大专、普通高校本科残疾大学生每人补贴3000元。普通高校、特殊教育院校录取的残疾人研究生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0元。 北残联字202115号,省级
残疾人自主创业 个人 5000 青残联会发〔2018〕46号,省级
重度残疾人增发补助金 重度残疾人增发补助金 个人 500 县级,北政办〔2017〕123号刚政办2017177号
自然灾害救助 冬春生活救助(口粮救助) 因受灾在当年冬寒和次年春荒期间存在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冬寒救助时段为当年12月至次年2月,春荒救助时段为每年3月至7月。合计最长期限为8个月。 每人每天1斤口粮(可按2元/斤计算),期限1-8个月,具体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按实际需求确定。 青海省《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7〕221号)  青海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的通知(青民发〔2017〕64号),省级
冬春生活救助(衣被救助) 每人1-2床(可按100元/套计算)棉被褥、1套(可按100元/套计算)棉衣裤。按实际需求确定。
冬春生活救助(取暖救助) 取暖救助原则上每户每月50元,期限1-6个月,具体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按实际需求确定。
遇难人员家属抚慰 自然灾害直接导致死亡人员的家属 按死亡人员每人10000元的标准一次性给家属发放抚慰金。
二、优抚对象补助类 抚恤补助 抚恤补助金 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 根据残疾等级,七级因公抚恤金标准为30840元/年,八级因公抚恤金标准为19910元/年,九级因公抚恤金标准为14510元/年,十级因公抚恤金标准为10850元/年, 省级
生活补助金 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 2022年7月份之前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50元,2022年8月之后调整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54元 省级
家庭优待金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具有青海省户籍应征入伍的义务兵家庭 义务兵期间每人每年10000元 优待金:省级下达50%县级配套50%
三、卫生健康补贴类 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计划生育三项制度) 奖励扶助制度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青海省年满55周岁。
每人每年1160元。 中央
特别扶助制度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5、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按规定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康复的计划生育家庭。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出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由其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有关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
伤残和死亡家庭扶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6000元和8000元。对计划生育手术后出现并发症的家庭按伤残等级每人每年给予2400-4800元的扶助金。 中央
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计划生育若干政策) 死亡伤残家庭困难救助金 农村牧区独生子女、双女伤残死亡家庭困难扶助政策 1、农牧民计划生育家庭中,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夫妻不再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 经县级计划生育部门确认,从子女死亡当年起,每户每年给予不低于600元的扶助金。达到奖励扶助年龄后直接纳入奖励扶助范围。2、农牧民独生子女、双女户意外伤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家庭,夫妻不再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凭《残疾证》,根据伤残等级(1-4级)每户给予一次性1000-4000元的扶助金,达到奖励扶助年龄后直接纳入奖励扶助范围。3、农牧民双女户家庭中夫妻一方自愿采取绝育措施后,一个子女死亡,夫妻不再生育也未收养子女,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子女年龄在14周岁以上的。  每户给予一次性1000元扶助金,达到奖励扶助年龄后直接纳入奖励扶助范围。4、农牧民独生子女、双女户家庭,夫妻一方自愿采取绝育措施后,夫妻一方因意外伤残或患有特殊重大疾病,不能从事正常劳动,其子女未满18周岁的,根据伤残等级(1-4级)给予一次性1000-4000元扶助金,达到奖励扶助年龄后直接纳入奖励扶助范围。5、农牧民独生子女、双女户父母家庭,夫妻一方自愿采取绝育措施后,夫妻双方均死亡,其子女未满18周岁的,从最后死亡一方当年起。 按每户家庭发给不低 于2000元的救助金,直至其子女年满18周岁为止,可纳入农村五保。 省级
独生子女死亡抚慰金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独生子女发生死亡的家庭。 一次性给予5000元抚慰金 省级
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补助 享受参保补助的计划生育家庭父母,必须是已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中的一种险种,且正在缴费期(独生子女父母、独生子女死亡父母、双女户父母、多年未生育现无子女的父母) 每人每年给予100元的养老保险缴费补助。 省级
城镇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居民家庭,自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10元。其子女女满14周岁止。 10元/人/月 省级
地方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 村医及村卫生室运转补助 经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在岗乡村医生。 村医基本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3000元,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中专以上学历的每人每年再补助1000元,卫生室运转每年补贴1000元。 省级
  离岗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包括60周岁)且在乡村医生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离岗老年乡村医生。 据实际服务年限,享受每满1年每月给予20元的生活补贴。 省级
四、生态环保补贴类 河湖管护员 河湖管护员劳务报酬 全县河湖管护员59人 州级财政每年补贴100万元(含保险费),并纳入州级财政预算,其余部分由县级财政统筹解决。州级财政补贴资金按200元/人·月的标准由州财政部门统一下拨给各县,由县河湖长制办公室商有关部门进行补贴。 州级
退耕还林森林培育资金 前一轮退耕还生态林到期面积森林抚育直补资金 前一轮退耕还生态林农牧户2002年-2003年退耕还林20.75万亩 20元/亩 省级
前一轮退耕还生态林到期面积森林抚育直补资金 前一轮退耕还生态林农牧户2002年退耕还林13.79万亩 5元/亩 省级
天然林管护补助 管护劳务报酬 天保管护员 1100元/人/月 省级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公益林管护补助 管护劳务报酬 公益林管护员 1100元/人/月 省级
五、农业农村补贴类 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助学补助 正在接受大中专教育的脱贫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及检测户子女 个人 国家重点帮扶县: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教育或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每生每年补助10000元;接受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预科教育的学生,每生每年补助5000元。非国家重点帮扶县:接受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每生每年补助3000元;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预科学生,每生每年补助4000元;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学生,每生每年补助5000元;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生,每生每年补助6000元。 省级
农牧民老党员生活补贴 农牧民老党员生活补贴 年满55周岁且党龄30年的农牧民老党员 800元/人·年,其中州级30%、县级70% 州级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植粮油作物的农牧民及国有农牧场职工 100元/亩 省级
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 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 履行了草畜平衡任务和完成了禁牧任务的牧民 禁牧补助海北12.3元/亩,草畜平衡2.5元/亩。 省级
农机购置补贴 农机购置补贴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国有农牧场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按照补贴目录定额补贴 中央
六、教育资助补贴类 城乡义务教育补助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制生生活补助 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寄宿制学生 小学每生每年1500元,初中每生每年1700元, 省级补助95%,县级补助5%
建档立卡等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义务教育阶段建
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们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纳入生活补助发放范围。
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基础标准(年生均小学1000元、初1250元)50%的比例核定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年生均小学500元,初中625元。 省级
海北一中高中寄生刚察籍学生补助 海北一中高中寄生刚察籍学生补助 海北一中刚察籍学生 助学补助标准:1200元/生/年,20%地方配套,补助标准1200元/生/年(期中州级补助1000元,县级200元) 州级
原民办教师养老生活补助 原民办教师生活补助 被辞退民办教师和被辞退代课教师养老生活补助 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的,根据在我省任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教龄,每满1年按月补助20元标准增发养老生活补助费,任教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6个月以下的不予累计;在两个以上学校担任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的合并计算教龄。 省级补助50%,县级补助50%
三江源异地办学奖补资金 三江源奖补资金 对当年考入普通高校本、专科学校的农牧民家庭学生(包括户籍制度改革中转为城镇户口家庭学生)实行一次性奖励补助,城镇户口学生不享受该政策。 本科10000元,
专科6000元。
省级
三江源省外中职补助资金 中职一、二、三年级 一二年级公用经费每生每年3300标准拨付,生活补助按每生每年3200元的标准拨付,(其中三年级学生按2200元给予拨付) 省级
七、就业补助类 就业补助资金 公益性岗位补贴 个人 1940/月 省级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个人 社平工资70% 省级
职业技能培训—生活补助 个人 30/人 省级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补助 个人 2796/月 省级
创业促进就业扶持资金 创业补贴 个人 10000/年 省级
八、其他补贴类 退役安置补助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 2021年度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服役5年兵11.32万元,服役2年兵7.55万元 省级下达80%,县级配套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