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刚察县政府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
主体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09日 消息来源:

    各关企业、个体:

为推进中小微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家庭农(牧)场、个体工商高质量发展,缓解融资困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和放大效应,鼓励和引导我县中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刚察县财政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刚办发﹝2023﹞ 13)文件,现就组织申报2023刚察县财政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1.注册地在本区并在本区纳税、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微企业;县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设立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县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设立的家庭农(牧)场;个体工商户


2.在县行政区域外登记设立,但在县行政区域内设有分支机构的中小微企业申请时,应以其企业法人名义申请专项资金。
  二、支持范围及方式

参照刚察县财政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八条至十五条。

三、申请程序

参照刚察县财政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第四章:第十五至第十八条。

四、审核、审批程序

参照刚察县财政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五章:第十九至二十七条。

五、申报需要材料

参照附件4。

六、申报时间及申报须知

申报时间:2023109日1025,预期不予受理申报企业负责人自行选择一项适合自己的项目进行申报,申报时要求所有表格和书写内容均为机打,表格在不超过页面的情况下可自行调节,手写无效,不得涂改,表面整洁、盖章清晰、不得有污物。

其中附件1和附件2为机打,附件3需法人手写并加盖企业公章,附件4作为提供参考资料使用。

注:所有复印件均有所属单位盖章。

 

 

 

 

 

 

附: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

 

 

联系人:郑国成  联系电话:

  机:0970-8655685

 

 

 

 

 

                  刚察县财政局

                    2023年10月9日

 

附件1:

《刚察县财政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

主体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

(企业申报封面)

 

申请企业名称:                 (盖章)  

 

申请企业地址:                    

 

企业负责人:                     

 

  话:                        

 

  容:                      

 

  期:                 

 

 

刚察县助企纾困领导小组制(代)

2023年 10月


附件2:

刚察县财政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专项资金

申报企业(个体)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登记机关

 

经营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范围

 

注册资本

(万元)

实缴资本

(万元)

年收入

(万元)

企业划型

中小微企业£   家庭农(牧)场    农(牧)合作社  个体

申请补贴类型

经营成本补助   贴息补助  建设项目补助  技术改造项目补助

营收补助  示范家庭农(牧)场补助  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补助

拟申请补贴金额

 

是否申请过其他同类型财政补贴

 

声明:本申请表中所填写内容真实、有效、无涉密信息,本企业愿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申报企业(个体)(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申请表

编号:  


附件3

刚察县财政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专项资金

材料真实性声明书

 

致:刚察县财政局

申请人郑重声明,申请人因申报      项目(编号:     ),向贵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及相关信息是完整、真实的,材料中所涉及的文件、证件及有关文件全部合法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如有虚假、隐瞒、伪造等不实行为,本申请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4

刚察县财政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专项资金

申报材料清单

申请人需依据《刚察县财政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之规定,结合所申请的补助项目类型,准备相关材料并提交审查。具体如下:

一、经营成本补助

1)《刚察县财政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生产许可证;

4)征信报告(企业、个体商铺和法人)

5)申请日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完税凭证(免税需提供免税证明、个体无需提供)

6)申请日前上一年度用水、用电、采暖、燃油费用缴费凭证()

7)对上述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8)其他应当提交的书面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提交一式份,其中(1)和(7)提交原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2)-(6)为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贴息补助

1)《刚察县财政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生产许可证;

4)征信报告(企业、个体商铺和法人)

5)贷款合同;

6)贷款发放凭证或银行进账单;

7)利息支付凭证;

8)对上述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9)其他应当提交的书面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提交一式份,其中(1)8)为原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2)-(7)为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

三、建设项目及技术改造项目补助

(一)建设项目补助

1)《刚察县财政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生产许可证;

4)征信报告(企业和法人)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6)项目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7)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土地使用权证书;

8)土地租用合同或土地使用权证;

9)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环保评价意见;

10)建设项目实地照片;

11)对上述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12)其他应当提交的书面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提交一式份,其中(1)11)为原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2)-(10)为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技术改造项目补助

1)《刚察县财政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生产许可证;

4)征信报告(企业和法人)

5)如涉及环保评审,需提供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环保评价意见;

6)购置技术/设备的合同、发票;

7)对上述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8)其他应当提交的书面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提交一式份,其中(1)7)为原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2)-(6)为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

稳产增产补助

1)《刚察县财政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生产许可证;

4)征信报告(企业和法人)

5)申请日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完税凭证;

6)对上述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7)其他应当提交的书面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提交一式份,(1)6)为原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2)-(5)为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五、示范单位补助

1)《刚察县财政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生产许可证;

4)征信报告(企业和法人)

5)示范单位证书或凭证;

6)对上述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7)其他应当提交的书面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一式份,(1)6)为原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2)-(5)为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

六、吸纳就业单位补助

1)《刚察县财政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生产许可证;

4)征信报告(企业、个体商铺和法人)

5)申请日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完税凭证(免税需提供免税证明)

6)申请日前上一年度聘用名单,产生工资费用纳用工社保或者保险凭证(就业局审核盖章提供)

7)对上述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8)其他应当提交的书面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提交一式份,其中(1)和(7)提交原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2)-(6)为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

七、农畜产品开发联农带农补助

1)《刚察县财政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生产许可证;

4)征信报告(企业法人)

5)农畜产品研发申请,需提供上一年度农畜产品开发审核表、畜产品可研报告、投入研发验收报告,合同协议及上一年度规范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免税需提供免税证明)

6联农带农申请(合作社、家庭农牧场),需提供考核优秀证明材料,合同协议、工资发放证明(以财务报告为准)、收购证明及上一年度规范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经管站审核盖章)

7)对上述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8)其他应当提交的书面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提交一式份,其中(1)和(7)提交原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2)-(6)为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

八、牛羊出栏补助条件

1)《刚察县财政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生产许可证;

4)征信报告(企业)

5)申请日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完税凭证(免税需提供免税证明)

6)申请日前上一年度检疫票据和乡镇政府提供的审核依据。

7)对上述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8)其他应当提交的书面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提交一式份,其中(1)和(7)提交原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2)-(6)为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