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任务销号情况公示表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6日 消息来源:

海北州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任务销号情况公示表
附件 1:

整改任务概述   刚察县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施站房面积不够、未划分功能区域、未安装实验操作台、
缺少等比例采样器;实施提标改造扩能项目后未重新取得排污许可证;自动监测设施设备
老化,不满足现行技术规范要求,在线监测数据和运维单位手工化验数据误差较大,二期
提标改造项目中未将自动监控设备升级改造纳入提标改造项目;超标排放,2021年一季度
自行监测报告显示粪大肠菌群超标3.7倍,自动监控数据显示2021年6月出水总磷超标13天,
最大超标倍数0.38倍
整改责任单位 刚察县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   争取资金,更换在线监测设施,配套设置符合需求的在线监测设施站房,配备实验操作
台等比例采样器,确保在线监测数据准确性。
整改措施及成效   一是2021年11月16日刚察县污水处理厂进出口在线房由青海天普伟业环保科技公司开工整
改,重新铺地砖、更换空调、更换进出口在线设备、安装实验操作台、等比例采样器,于11月
21日安装完毕;二是青海天普伟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刚察分公司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已
将“一级B排放标准”依法申请变更为“一级A排放标准”排污许可证;三是自动监控设施设备
于11月21日更换安装完毕。并新增进口总磷、进出口总氮在线监测仪器;四是因一期反应池水帆
破损,导致污染源超标,9月11日-10月7日,停运检修一期反应池破损水帆、调整工艺、投加药
剂… 现各项数据均达标排放。
整改时间 2022年6月-2022年12月30
社会监督联系
人及电话
霍龙 


海北州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任务销号情况公示表
附件2
整改任务概述   刚察县垃圾场飞灰填埋不规范。未按要求建设飞灰、废渣暂存间,产生的飞灰未经固化处理,混合废渣临时存储于生活垃圾填埋场区的坑内;未按要求规范设置标示标牌;垃圾填埋场未按规定开展除臭作业;垃圾热解项目未开展日常监测
整改责任单位 刚察县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   消除我县城区垃圾填埋场各类设备设施运行及生态环境安全隐患,防止发生污染事件,确保我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安全运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增强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整改措施及成效  一是为解决垃圾热解焚烧热解废灰、废渣处理,刚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投资32.95万元,于2021年10月建设刚察县垃圾填埋场分拣车间及物料车间扩建项目,垃圾场废灰废渣存储间1间和可回收垃圾存储间1间、焚烧车间扩建项目,项目已完工于2021年11月初正式投入使用;二是刚察县垃圾场、泉吉、吉尔孟垃圾场于2021年9月刚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采购喷雾器,垃圾场设立标示标牌34个;三是对县城垃圾场、泉吉、吉尔孟垃圾场进行人工除臭和消杀工作;四是根据刚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刚察县泉吉、吉尔孟乡、县垃圾及高温热解检测服务项目的立项批复》,项目投资计划资金60万元,主要建设及内容:水质、空气和土壤等进行日常监测。
整改时间 2022年6月-2022年12月30日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霍龙 
海北州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任务销号情况公示表
附件3
整改任务概述   刚察县吉尔孟垃圾填埋场未按规范设置标示标牌;作业不规范、覆土碾压不及时;运行记录不规范;未按要求开展除臭作业
整改责任单位 刚察县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   深入推进重点领域培训,切实提升员工业务技能,有效防范风险隐患
整改措施及成效   一是刚察县垃圾场、泉吉、吉尔孟垃圾场于2021年9月刚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采购喷雾器,垃圾场设立标示标牌34个,并于2021年10月中旬组织相关人员到大通县、互助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分管的垃圾填埋场运行台账记录、填埋作业操作等相关业务知识进行培训学习,提高运营人员的管理、运行维护等基础知识;二是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垃圾运输车辆进场倾倒完成后立即将垃圾堆体整形、压实、覆土碾压;三是为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管理运行,刚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垃圾清运大队按照青海省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化运行台账进规范记录运行记录;四是对县城垃圾场、泉吉、吉尔孟垃圾场进行人工除臭和消杀工作。
整改时间 2022年6月-2022年12月30日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霍龙 
海北州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任务销号情况公示表
附件4
整改任务概述   刚察县泉吉垃圾填埋场未按规范设置标示标牌;运行台账记录不健全,渗滤液回喷、产生等记录混乱;未按要求开展除臭作业
整改责任单位 刚察县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 深入推进重点领域培训,切实提升员工业务技能。
整改措施及成效   一是于2021年9月刚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采购喷雾器,垃圾场设立标示标牌34个;二是2021年10月中旬组织相关人员到大通县、互助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分管的垃圾填埋场运行台账记录、填埋作业操作等相关业务知识进行培训学习,提高运营人员的管理、运行维护等基础知识;三是刚察县垃圾场、泉吉、吉尔孟垃圾场进行人工除臭和消杀工作。
整改时间 2022年6月-2022年12月30日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霍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