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人民政府
关于刚察县棚户区(旧城)改造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
刚政房征决字〔2023〕6号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2日 消息来源:

根据《青海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原粮食局家属院等3个片区征收决定事项予以公布。

一、征收目的满足刚察县棚户区(旧城)改造项目建设需

、征收范围2号片区原粮食局家属院4号片区原罐头厂家属院,7号片区原老政府家属院(具体范围以规划设计条件红线图为准),上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房屋征收部门

刚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刚察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房屋征收签约期限

发布房屋征收签约公告日期为准

、其他

(一)被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入应积极配合,在征收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共同做好该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二)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按《刚察县棚户区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刚政202258号执行。

(三)如被征收入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赵宝宽    联系电话0970-8859240

办公地址:刚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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