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关于切实做好全县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4日 消息来源: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高质量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的有关部署要求,切实保障和提高省、州、县各级财政投入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就做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临近“五一”假期,为确保财政资金采购的商品有机肥及时足量供应到户、不误农事,各乡镇政府要认真履行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的监督管理责任,安排专人配合农牧部门,按时按点做好各行政村种植主体的有机肥核发和撒施作业工作。

二、任何单位、集体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收购、贩卖、拉运财政资金采购的商品有机肥,坚决杜绝财政资金采购的商品有机肥流出我县。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县农牧、市监、公安部门依法扣留车辆,没收货物、工具、吊销营业执照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县农牧部门负责有机肥的采购、供应、取样、检测,按协调时间配送到村。会同市监管部门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确保种子、有机肥等产品质量,保护农牧民切身利益市监、农牧水利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对市场上收购、贩卖项目有机肥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公安部门依法对阻碍农牧、市监等部门执法和倒卖有机肥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各乡镇和农牧、生态环境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大粮食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农牧民充分认识到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目标任务和重大意义,切实提高我县农牧民群众参与行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监督举报单位及联系方式

刚察县农牧水利综合服务中心0970-8652368

刚察县农牧水利综合执法大队0970-8654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