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兜底民生保障
能力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2日 消息来源:县民政局

   今年,我县加强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促进全县城乡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根据省州政策文件精神,继续提高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保障标准和临时救助人均救助水平,全县社会救助兜底民生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完成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提标任务。城镇低保由现行的每人每月493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73元,月人均提高80元。农村低保一档由现行的每人每月300元提高为350元、二档由每人每月250元提高为300元、三档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为20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人均提高600元,平均达到每人每年4300元(每月358元);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月人均提高132元,达到957元/人/月,分散供养月人均提高120元,达到870元/人/月。截至目前,为全县2074户5039人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保障金555.465万元,为116人特困供养人员发放供养金46.45万元。

临时救助力度进一步加大。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了临时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脱贫攻坚时期困难家庭救助上线由原来的定额2万元提高至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5倍确定。截至目前,全县共实施临时救助148户382人,发放救助资金235.06万元,其中“救急难”11户40人,发放救助金30万元,人均救助标准达6153元以上。

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扎实推进。高度重视、认真认领问题,精心安排部署,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举一反三,深刻剖析,查明原因,结合我局“大走访、大排查、大调研”活动认真组织实施,对全县农村低保、低保边缘户、急难事项困难群体等民政服务对象进行入户调查,走访因病因灾因学等原因返贫的家庭,重点了解掌握享受低保家庭情况、低保户收入状况和住房情况,在社会救助特别是低保工作中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动态管理,并结合实际建立整改常态化、长效化机制,确保落实治本之策,巩固整改成效,确保问题不反弹。

 撰稿:郭守平   编辑:德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