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出台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3日 消息来源:

  近日,刚察县依据《青海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等实际,制定出台《刚察县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规定,对安全生产隐患、非法违法和事故瞒报、谎报举报行为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为30万元。凡经核查属实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对有功举报人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给予举报奖励资金,最低不低于1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凡经核查属实的一般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对有功举报人按行政处罚金额的10%给予举报奖励资金,最低不低于3000元;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事故隐患,属各行业主管部门或专业人员排查未发现的,对有功举报人酌情给予5000元奖励;对举报瞒报、谎报安全生产事故行为,按照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四个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最低3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细则》规定,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可通过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有权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相关行业或领域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细则》规定,举报线索应当包含被举报的单位名称、违法事实、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和相关证据材料等;属于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载明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名称、事故发生时间、遇难人数、遇难者姓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细则》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加强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并调动社会各界主动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推动形成群防群治社会共治共防的安全生产格局。


来 源: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焕角龙什多

审核人:史忠民

发布人: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