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治合一   助力枫桥经验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3日 消息来源:

202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到枫桥经验陈列馆,重温“枫桥经验”诞生演进历程,了解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发展情况。1963年,浙江绍兴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依靠群众化解矛盾的“枫桥经验”,以“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为主要特征。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强调,要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自治是奠定枫桥经验实行的基础和核心。它涉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公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是社会基层运行的基本方式和依托。民主选举是村民自治的第一步,也是选好村民自治带头人的关键。因此,在民主选举中,需要对选举制度进行完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举出德才兼备、能为乡村办实事的村委会领导班子。习近平总书记曾首次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他指出:“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所有的重大立法决策都是依照程序、经过民主酝酿,通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产生的”。如今,我们国家察民情、听民声、顺民意,越来越多来自基层的声音直达各级决策层,越来越多的群众意见转化为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在新时代总结好、坚持好、发展好、推广好“枫桥经验”,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运用法治思维、借助法治手段推进“枫桥经验”法治化。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进全民守法。只有立足法治,凸显法治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地位和作用,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关键所在。

德治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道德支撑,是个体对乡村公共生活的价值遵循与底线原则。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的“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为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指明了方向。完善乡村治理体系,也必然要把握当前乡村的实际,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道路。唯有三协同,才能实现乡村治理体系的完善和乡村善治的美好愿望。

(贺婷2023年选调生,刚察县哈尔盖镇察拉村主任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