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刚察县县域外开设牛羊肉直营店(直销点)补贴及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刚察县县域外开设牛羊肉直营店(直销点)补贴及奖励办法的目的
为切实落实好《刚察县建设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推进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2023—2025年)》,扎实推进我县牦牛藏羊肉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青海湖牦牛藏羊肉品牌化营销能力,实现牛羊肉产品优质优价,结合我县实际,县培育龙头企业工作专班牵头起草了《奖励办法》。
二、刚察县县域外开设牛羊肉直营店(直销点)补贴及奖励办法的主要内容
《奖励办法》共五章二十一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补贴和奖励标准及申报流程、直营店(直销点)建设标准、监督管理、附则。主要作如下内容解释:
(一)补贴及奖励资金对象。依法登记成立的企业、合作社、个体经营户等自主投资经营主体,通过产销对接,在县域外开设的以经营刚察青海湖牦牛藏羊肉为主的各类直营店及依托农贸市场开设的直销点。
(二)补贴及奖励资金标准。明确了县域外开设的牛羊肉直营店(直销点)最高可享受3.3万元补贴资金和10万元年销售额奖励资金。
(三)直营店(直销点)建设标准。规范了各直营店(直销点)的门牌标识和员工服装,要求了各类上墙制度,明确了直营店(直销点)店内装饰需体现刚察青海湖牦牛藏羊元素及刚察绿色有机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形象。
(四)监督管理。明确了刚察县县域外牛羊肉直营店(直销点)专项补贴及奖励资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监管责任及相关要求。
三、制定刚察县县域外开设牛羊肉直营店(直销点)补贴及奖励办法的过程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培育龙头企业工作专班广泛征求了相关单位和各乡镇对《奖励办法》的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6条,对采纳的意见与相关部门对接后形成一致意见,并做了修改和完善。同时,根据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核意见,再次修改完善,最终制定了《刚察县县域外开设牛羊肉直营店(直销点)补贴及奖励办法(试行)》,并提交第十七届县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四、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说明
本奖励办法自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自2023年12月28日至202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