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每人每天不低于40升为达标,每人每天不低于20升为基本达标。答:(1)万人工程。水质检测指标原则上不少于18项,一般可选择微生物指标2项(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毒理指标3项(砷、氟化物、硝酸盐)、感官性状指标4项(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一般化学指标9项(pH、铁、锰、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氨氮)。水质检测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的规定为达标。(2)千人工程。当地人群肠道传染病发病趋势保持平稳、没有突发的地区,微生物指标中的菌落总数可不纳入评价指标;对于长期保持稳定达标的,上述部分水质指标(如砷、氟化物等)可不进行检测,水质检测指标一般不宜少于15项。水质检测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的农村供水水质宽限规定为达标。(3)千人以下集中式供水工程。用水户有煮沸饮用习惯的地区,可不评价微生物指标。水质检测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的农村供水水质宽限规定为达标。(4)分散式供水工程。可采用“望、闻、问、尝”等简便适宜的方法进行评价。饮用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可评价为基本达标。各市(州)、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农村供水水质特点、污染源分布特征、工程规模、人群健康风险的可控性等方面对水质检测指标进行适当增减,综合确定。答:有条件地区,尽可能供水入户(含小区或院子),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400米、垂直距离不超过40米为达标;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800米、垂直距离不超过80米为基本达标。牧区可适当放宽,往返时间可采用简易交通工具进行评价。答: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为达标;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0%为基本达标。答:全面推进落实农村供水保障地方主体责任,密切跟踪监测薄弱地区、重点群体饮水状况,健全完善农村供水应急响应机制,完善应急供水方案,防止出现整村连片停水断水和严重水质超标问题,确保农村供水问题动态清零。答:开展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在人口相对集中地区积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和规模化建设,在人口相对分散区域重点推进小型供水工程标准化建设和改造。稳步提升农村牧区供水保障水平,全面推进集中式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确保工程效益长久发挥。至2025年底,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
来 源:县乡村振兴局
审 核:高 诚
监 制:聂连其
总监制:谭 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