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民政局“十四五”发展的主要思路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4日 消息来源:县民政局

为进一步推进和加强我县民政服务能力建设,巩固民政工作基础,更好地发挥民政服务在保障基本民生、完善社会治理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和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当中的政策性“兜底”作用,根据中央、省、州有关民政工作的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刚察县 “十四五”(2021 年-2025 年)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州委十四届、县委十五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立足新发展阶段,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准确把握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深刻认识我省生态保护战略定位,切实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突出政治性、群众性、时代性、协同性,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为导向,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标,以建设“智慧民政、阳光民政、服务民政、幸福民政”为抓手,建立健全兜底线保基本、补短板强弱项、重基层打基础的长效机制,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 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奋力推进“一优两高”,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刚察”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以民为本,保障基本。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立足我县的基本县情,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优先保障民政领域困难群体、特殊群体、优抚群体、社会群体等“四类群体”的基本社会服务,逐步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标准。

(二)政府主导,坚持公益。注重民政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和均等化,政府主办与购买服务相结合,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参与公共服务,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资源,健全基层公共民政服务平台和网络,坚持属地管理,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三)统筹城乡,强化基层。把更多的财力、物力投向基层,加快城乡民政服务制度一体化建设,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建设,加大民政公共资源向农村、贫困地区和社会弱势群体倾斜力度,实现民政服务制度逐步向“普惠型”转变。

(四)改革创新,提高效率。完善财政保障、管理运行和监督问责机制,用社会化、市场化的方式来推进民政事业发展,用园区化、园林化的规格来整合布局民政项目落地,用多元化、产业化的途径来加快民政服务设施建设,用智能化、网络化的手段来提升民政管理服务效率,用专业化、知识化的队伍来推进民政工作改革创新。

三、“十四五”总体发展目标
  根据“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民政工作宗旨,综合考虑未来五年我县民政事业发展趋势和条件,“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水平迈上一个新的台阶,民政服务对象从有限特定人群向更多社会成员转变、工作职能从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向社会建设更宽领域转变,服务功能从适当救助、优待为主向兜底保障、适度普惠转变,服务供给机制从政府包揽向政府和社会共同提供转变。推动民政事业转型升级发展,主动服务好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坚决履行民政在乡村振兴中担负保障基本民生、强化基层社会治理、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等重要职责。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工作要求,保持民政领域兜底保障政策持续稳定,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监测预警机制,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群众加强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持续做好定点帮扶和对口支援。贯彻落实《青海省民政厅关于实现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从工作机制、政策措施、服务对象等方面全面加强巩固扩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2.夯实基本生活救助。建立健全分层分类救助保障制度,不断推动社会救助政策向低收入群体、支出型困难家庭延伸,保障好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制定低收入家庭救助工作意见,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18周岁。

3.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建立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机制,推动全县低收入家庭认定信息核对工作。全面落实社会救助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的力度,完善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重点保障好困难地区和困难群众。为集中供养五保老人提供必要的娱乐设施和条件,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需求。全面推行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一网通办”,乡镇经办机构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办理,全面实现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长期在城市居住的农(牧)民按城镇居民予以救助。加快服务管理转型升级,完善社会救助资源库,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智能化服务延伸。

4.建立健全防止工作机制。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聚焦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低保边缘家庭等易返贫致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建设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完善部门信息共享、比对核实机制,建立以防“漏保”为重点的防止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主动查找、监测发现群众致贫风险,符合条件 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分级预警、分类帮扶,注重救助保障政策与开发式帮扶政策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实施多层次、复合式的保障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救助,实现“事前预防、事中救助、事后保障”,确保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5.不断健全养老和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完善帮扶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利制度。建立健全特殊群体救助保障制度,统筹做好孤老残幼等特殊群体的基本民生保障和权益维护工作。健全老年人优待政策,完善和落实残疾人基本福利制度,加强社会福利政策的有效衔接,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标机制,提高集中照护服务能力。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各类困境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建立孤儿基本生活补助标准动态增长机制,完善孤弃儿童收养政策和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统筹解决好养育、医疗、康复和成年后安置等问题。

6.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 作领导协调机制,明确和细化民政、教育、卫生健康、人力社保、公安、司法、财政、检察院、法院等相关部门以及妇联、残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具体职责,更好发挥民政部门牵头作用,切实履行政策协调、工作协同和督促检查等职能,不断增强儿童监护、福利和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关爱保护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督办和处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关注并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推动形成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

(二)加快建设多元参与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1.社会治理不断创新。加快推进地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深化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健全村(居)协商议事会议制度,深化村(居)监督委员会建设,建立统一规范的社区工作标准体系和评估制度。出台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等政策制度,建立社区公共服务准入制度和社区协助服务事项,以“费随事转”的方式推动政府购买服务。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建设,加强农村社区居委会基础设施建设。利用好民政部门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协调管理和行业自律作用。以加强城乡老年协会建设为重点,加强基层老年社会管理和老年群众工作。继续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建设和社会工作标准化示范工程建设。

2.深化社会组织管理改革。巩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成果,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完善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体制,健全行业治理、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功能。深化社会组织管理“放管服”改革,简化优化登记审批程序,压缩办理时限,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审批登记“网上办”。依法推进直接登记改革,完善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办法,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对直接登记、脱钩改革和双重管理的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范围,严把名称核准和业务范围审核关,推动构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制,厘清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职责,确保社会组织在监管和扶持上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3.加快发展公益慈善事业。健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慈善捐赠载体和方式,大力发展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加强对组织化慈善的引导、支持和监督,推进慈善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强化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监管,规范慈善募捐活动,推动形成公开透明、专业化运作、群众广泛参与的慈善事业发展格局。加强福利彩票发行管理,推进福利彩票公益性、健康性和文化性融合发展,打造福利彩票公益品牌、文化品牌和产品品牌,推动福利彩票事业安全运行、健康发展,更好发挥公益慈善助力民生保障的作用。

(三)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

1.加强基本养老服务。健全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工作机制,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享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目录清单,推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内容纳入社会公共服务范畴。完善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强化养老服务补贴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的有效衔接,提高补贴的精准度和有效性。
  2.完善居家养老支持措施。推动建立支持家庭养老政策,做实做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建立发展、建设、运营和管理等政策。将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实施特殊困难高龄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加大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力度,积极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持续推进“幸福食堂”建设试点工作,为老年人提供就近便利的助餐服务。
  3.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育培训体系建设,推动养老服务职业教育发展,加强养老服务专业教育与实践应用相结合,提高养老产业与教育机构融合水平。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行动,加强养老护理员技能培训,举办养老护理员技能竞赛,开展养老护理员褒扬活动,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全面推进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体质。

1.大力发展地名管理与公共服务。积极宣传贯彻修订后的《地名管理条例》,加强地名标准化建设,规范地名管理和命名审批,切实加强地名命名更名管理,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增强地名管理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促进地名管理规范有序。积极宣传推广标准地名,加强对建筑物、住宅小区等地名使用的监督管理。  

2.全面建立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加快推进殡葬管理地方立法步伐,推动殡葬管理制度创新。切实履行政府对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兜底保障职责,以减免或补贴方式提供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存放等基本葬服务。提高政府基本殡葬服务供给能力,逐步扩大覆盖人群、提高保障标准,鼓励优先将生态安葬纳入本地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完善殡葬基础信息库,与卫生健康、公安、民宗等相关部门开展信息采集共享,加强与公安销户、抚恤金领取、社会保险继承等业务衔接,实现身后事联办。推动“殡、葬、祭”服务业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实现群众网上“一站式”菜单选择,建立殡葬服务评价制度,促进殡葬服务高质量发展。

3.优化提升婚姻登记管理服务。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要求,明确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管理职能,取消乡镇婚姻登记管理职能,加强婚姻登记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行风建设,创新服务手段,建立网上预约、电话预约等服务模式,全面提升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水平,不断增强婚姻登记服务的仪式感、幸福感。提升婚姻登记信息化水平,完成全省婚姻历史档案信息补录工作,推动实现婚姻登记“省内通办”和“跨省通办”。

4.加强救助管理制度建设。贯彻落实《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气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健全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各级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建立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或特邀监督员的监督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作为特邀监督员,提升监督力度和监督质量。

四、主要措施

(一)形成合力,助推发展。把制约和阻碍民政事业发展的资金、设施、编制、体制等问题逐步解决,增强我县民政事业的实力与动力。积极主动协调,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商,争取各方面的配合和支持,努力使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重要业务工作的开展与相关部门达成共识,形成做好民政工作的合力。

(二)改革创新,把准脉络。加快推进民政的观念、体制、机制、管理等方面的创新,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和制度保障,推动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多手段、多途径地推动民政工作,力求在改善和保障基本民生、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管理、强化基本公共服务、推动基层民政能力建设有更大突破。

(三)健全制度、奖罚并重。建立健全体干部职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对干部职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民主测评情况及工作效能与作风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分几个档次进行综合评定,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实行奖励兑现,发挥好绩效管理的效应,更好地激发民政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民政工作跨越发展。

(四)完善政策、广泛宣传。通过广播、电视、微信、标语等宣传方式将城乡低保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结合实际编写城乡低保宣传手册,下发到全县乡镇村组,做到宣传政策到位,落实政策到人。继续对全局干部职工、乡镇、社区低保工作人员进行系统的业务培训,改进培训方式,讲求培训效果,进一步提高知情权和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