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民政局城乡临时救助工作流程图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4日 消息来源:

 

申  请
以家庭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户主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入户调查核实后签署意见。(提供的材料:个人申请书、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残疾或疾病注明等)
,受  理
接到户主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签署意见的申请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直接受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申请人家庭的相关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审  批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并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发放城乡临时救助资金
临时救助申请人一年只能申请一次。临时救助资金全部发放现金,由县级民政部门发放,也可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发放。
 

 


此流程依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制度意见的通知》(青政办

〔2010〕2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