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你局《关于以划拨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刚自资林草〔2023〕198号)收悉,经十七届县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研究,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划拨供地目录》的相关规定,同意:一是将位于吉尔孟乡卫生院东至老粮站院子,西至老水管所,面积0.2872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提供给县卫生健康局作为吉尔孟乡卫生院医疗卫生用地。二是将位于泉吉乡新泉村南至海湖大道,东至冶合茂小区,面积0.4265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提供给县卫生健康局作为泉吉乡中心卫生院医疗卫生用地。三是将位于沙柳河镇315国道以南,县藏医院以东,面积1000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提供给县卫生健康局作为县藏医院“仁青佐太”加工炮制车间医疗卫生用地。四是将位于沙柳河镇热水路北,面积0.3438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提供给县教育局作为沙柳河镇中心幼儿园教育用地。五是将吉尔孟乡政府以西,北环乡路以北,面积0.6178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提供给吉尔孟乡人民政府作为农牧民文体活动中心体育用地。
接此文后,请你局按相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
此复
刚察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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