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刚察县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刚政〔2023〕91号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7日 消息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热水煤炭产业园区管委会、县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刚察县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刚察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4日

 

 

 

 

刚察县抗旱应急预案

 

 

 

 

 

 

 

 

 

 

 

 

 

 

 

刚察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2 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及其职责

2.1 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2.2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3 临时指挥部及职责

2.4 各应急小组及其职责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2 预防预警行动

3.3 预警信息报送

4 应急响应

4.1 灾害分级

4.2 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4.3 分级响应

4.3.1 县级一级应急响应

4.3.2 县级二级应急响应

4.3.3 县级三级应急响应

4.3.4 县级四级应急响应

4.4 应急响应结束

5 信息报送和发布

5.1 事件报告

5.1.1 报告时限

5.1.2 报告内容

5.2 信息发布

6 保障措施

6.1 应急队伍保障

6.2 医疗卫生保障

6.3 交通运输保障

6.4 物资保障

6.5 通信与信息保障

6.6 资金保障

6.7 技术支撑保障

7 善后工作

7.1 抗旱物料补充

7.2 工程修复

7.3 工作评价与总结

8 预案管理

8.1 宣传教育培训

8.2 应急演练

8.3 奖励与责任

8.4 评估和修订

8.5 制定与解释

8.6 预案实施

9 附件

9.1 应急响应流程图

9.2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9.3 干旱灾害等级划分

9.4 刚察县党政机关及有关单位通讯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有效适应新时期抗旱工作需要,提高抗旱应变能力和抗旱主动性,最大程度减轻旱灾影响和损失,保障我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5.《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6.《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7.《青海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

8.《青海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9.《刚察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0.《青海省抗旱应急预案》

11.《海北州抗旱应急预案》

12.《区域旱情等级》

1.3 工作原则

1.属地管理,先期处置。发生旱灾灾害,灾害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先期处置,最大限度地控制灾情。

2.分级响应,分级负责。根据灾害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危害性、严重性、可控性和所需动用的应急资源、持续时间、影响范围等因素确定并启动响应,实行分级响应、分级负责。

3.坚持科学调度,综合治理。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满足城乡生活、生态、生产用水需求。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刚察县境内干旱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2 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及其职责

2.1 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刚察县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应急委)的统一部署下,成立刚察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人民政府负责抗旱相关工作的副县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及县人武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同志担任。

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人民武装部、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县审计局、县教育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县红十字会、热水管委会、保险公司、电力公司、通信公司(三大电信运营商)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武警刚察中队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对抗旱工作的部署要求,负责决策应急救援工作的重大事项;负责应急救援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及时做出干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部署;批准紧急救灾处置工作事项;组织各应急小组开展抗旱救灾和调集应急资源等工作,调动各救援队伍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抗旱救灾工作,阻滞灾情发展,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治安和交通秩序,做好人民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后期善后处置工作;灾后做出救灾分析评估总结;根据现场处置情况和灾情现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终止或扩大应急响应的建议

成员单位职责同刚察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明确的各部门应急管理相关职责。

2.2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长兼任,农牧水利和科技局、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负责同志任副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应急期间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贯彻落实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工作部署;检查、督促、指导和协调各应急小组(成员单位)应急处置工作的实施;协调、调遣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物资,积极开展现场救灾工作;负责各类灾害信息的收集、研判,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按指令协调各方力量予以解决;帮助指导各应急小组解决实际问题;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各应急小组通报有关灾情处置和资源配置情况;按指令要求及时协助发布有关防汛抗旱和应急救灾等新闻报道;指导有关部门和各单位制定完善抗旱专项应急预案;负责实施防汛抗旱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临时指挥部及职责

旱灾发生后,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应急响应级别组织相关人员在灾区视情成立临时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防汛抗旱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开展以下工作:

1.了解灾区抗旱工作实时进展,核实灾区需求,督促落实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部署要求

2.协调和调应急物资、装备。

3.协调指导各救援队伍以及乡镇兼职队伍开展救援。

4.协调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5.协调安排灾区伤病群众转移治疗。

6.调查灾情影响范围内的人员、设施的分布,控制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

7.防汛抗旱指挥部部署的其他任务。

2.4 各应急小组及其职责

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专业应急小组,各应急小组的组成及职责如下:

1.监测预报组

农牧水利和科技局牵头,成员由气象局县自然资源林业草原局及乡(镇)人民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对灾情的监测、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不断提高精度,对旱情趋势做出评估,并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

2.宣传报道组

县委宣传部牵头,成员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和有关媒体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提出抗旱及应急处置的信息报道意见,按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在全社会或一定范围内进行新闻发布;审查新闻稿件,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发布准确、权威信息,加强舆论引导。

3.应急专家组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灾情处置情况,在全县范围内召集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向海北州、青海省有关部门协调有关专家、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

主要职责:负责对灾害现场基本状况进行判别,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和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提出应对的技术措施和救灾方案。

4.灾害评估组

分管自然灾害副县长任组长,成员由应急管理局、农牧水利和科技局、生态环境局、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及保险公司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调查灾害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灾害损失情况、处置过程中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应急预案中存在的不足、应急救灾和处置措施缺陷、应急资源配置不足以及今后的整改意见、防范措施和经验教训等内容,并形成灾害评估报告报县人民政府。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县气象局、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要完善监测网络,对干旱天气做好监测预测和预防预警措施。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发布的预警信息,采用藏汉双语在本辖区进行信息传达。

1.气象水文农(牧)业信息

在较大范围内发生持续干旱时,气象、水利等部门实时加密监测气温、降水、河道来水、土壤墒情、作物(牧草)受旱程度等信息,为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2.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牲畜,以及对工农牧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适时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信息,加强旱情监测乡(镇)人民政府应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3.2 预防预警行动

1.抗旱准备

1)思想准备。加强抗旱宣传,增强全民防抗干旱灾害意识,做好防大旱、抗大灾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抗旱应急组织机构,及时召开抗旱工作会议,部署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加强组织建设,完善保障机制

3预案准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及时修订完善抗旱应急预案,把预报预警、会商研判、指挥调度、信息报送等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4物资准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督促指导相关成员单位认真做好抗旱物料储备工作。

5)预警准备。健全旱情测报体系,确保旱情、灾情信息和抗旱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6抗旱检查。实行以查旱情、查组织、查预案、查物资、查行动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提早发现薄弱环节,明确整改责任,限期整改补救。

2.干旱灾害预警

1)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针对干旱灾害成因、特点和受旱对象不同,因地制宜进行预警防范。

2)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和干旱灾害统计网络,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及早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科学抗旱减灾对策。

3)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加强抗旱服务组织建设管理,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建立各种形式的抗旱服务组织,不断提高防抗干旱灾害的机动能力。

3.供水危机预报预警

因干旱造成供水水源短缺而出现供水危机时,防汛抗旱指挥部联合供水部门向社会发布预警,对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水源;采取辖区内、跨地区、跨流域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协同水质检测部门,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最大程度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

3.3 预警信息报送

1.旱情、灾情等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

2.抗旱信息报送和处理应及时、准确、客观,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应先报告基本情况后再及时了解相关情况进行补报。

3.旱情信息报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审批后,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上报。

4 应急响应

4.1 灾害分级

依据《刚察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判定标准),将干旱灾害分为四级,分别为特别重大旱灾、重大旱灾、较大旱灾、一般旱灾。

4.2 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抗旱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发生特别重大旱灾时,启动Ⅰ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在国务院有关部委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抗旱工作。

发生重大旱灾时,启动Ⅱ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指挥协调抗旱。

发生较大旱灾时,启动Ⅲ级响应,由海北州人民政府指挥协调抗旱。

发生一般旱灾时,启动Ⅳ级响应,由刚察县人民政府指挥协调抗旱。

发生跨县境旱灾时,县人民政府及时向海北州人民政府汇报,由海北州人民政府或者省人民政府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按照旱灾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刚察县应急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响应程序如下。

4.3 分级响应

按照干旱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刚察县应急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响应程序如下。

4.3.1 县级一级应急响应

一、启动预案条件

1.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商研判,认为刚察县区域综合旱情等级达到特大干旱标准,(综合干旱指标分级标准见附件9.3干旱灾害等级划分)。

2.经分析研判,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二、启动预案程序

经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初判评估,认为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的建议并报告县应急委,由县应急委报告县委、县政府同意后,由县长(必要时县委书记)宣布启动一级响应,必要时县委、县政府直接决定启动一级响应。

三、启动工作部署

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开展灾害处置,在州级或省级应急预案启动前要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启动后,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服从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以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为总指挥的指挥机构,防汛抗旱指挥部进入应急状态,在县应急管理局设立指挥工作场所。

2.各成员单位派专人在指挥场所24小时值班值守,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负责同志在岗带班,及时处理相关信息和事项。

3.成立临时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上级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到达后接受上级现场指挥机构统一领导。

4.全面收集灾害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及时会商研判灾害趋势,研究应急救援措施,绘制灾害现场图,为上级指挥机构决策提供依据。根据灾害发展趋势,向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请求支援。

5.监测灾害现场风险,分析确定灾害现场区域分类,全力控制灾害影响范围,及时转移灾害影响范围内的群众,控制进入灾害现场危险区指战员人数,确保指战员个人防护设备和措施安全有效。

6.在全县范围内调集应急资源,视情况请求州、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救援装备支援,根据应急需求动员社会力量。

7.对接上级现场指挥机构,做好上级现场指挥机构相关保障工作,做好应急救援队伍的后勤保障工作。

8.协助上级指挥机构统一发布应急救援信息,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4.3.2 县级二级应急响应

一、启动预案条件

1.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商研判,认为刚察县区域综合旱情等级达到严重干旱标准,(综合干旱指标分级标准见附件9.3干旱灾害等级划分)

2.经分析研判,其他需要启动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二、启动预案程序

经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初判评估,认为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提出启动二级响应的建议,报告县应急委并取得同意后,由分管副县长(必要时县长)宣布启动二级响应,必要时县应急委直接决定启动二级响应。

三、启动工作部署

1.建立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总指挥的指挥机构,防汛抗旱指挥部进入应急状态,在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开设工作场所。

2.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同志在岗带班,值班工作人员及时处理相关信息和事项。

3.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害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部署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4.成立临时指挥部,调集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灾害现场,开展应急救援,视情况请求州防汛抗旱指挥部予以指导。

5.全面收集灾害信息,组织有关专家及时会商研判灾害态势,研究救援及保障措施。当灾害进一步扩大时,提请启动更高级别应急响应。

6.监测灾害现场风险,分析确定灾害现场区域分类,全力控制灾害影响范围,及时转移灾害影响范围内的群众,控制进入灾害现场危险区指战员人数,确保指战员防护设备和措施有效。

7.在全县范围内调集应急资源,根据应急需求动员社会力量。

8.统一审定发布应急救援信息,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4.3.3 县级三级应急响应

一、启动预案条件

1.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商研判,认为刚察县区域综合旱情等级达到中度干旱标准,(综合干旱指标分级标准见附件9.3干旱灾害等级划分)

2.经分析研判,其他需要启动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二、启动预案程序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初判评估认为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提出启动三级响应的建议报告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取得同意后,总指挥宣布启动级响应

三、启动工作部署

1.建立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总指挥的指挥机制,防汛抗旱指挥部进入应急状态,在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立指挥办公场所。

2.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成员单位确定值班人员,确保联络畅通。

3.成立临时指挥部,在全县范围内组织调集专业救援队伍和装备赶赴灾害现场,开展应急救援。

4.全面收集灾害信息,组织有关专家及时会商研判灾害态势,研究救援保障措施。

5.持续监测灾害现场危险物质和危险状况,分析确定灾害现场区域分类,及时控制灾害影响,及时转移灾害影响范围内的群众。

6.负责审定发布应急救援信息,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4.3.4 县级四级应急响应

一、启动预案条件

1.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商研判,认为刚察县区域综合旱情等级达到轻度干旱标准,(综合干旱指标分级标准见附件9.3干旱灾害等级划分)

2.经分析研判,其他需要启动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二、启动预案程序

经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初判评估,认为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宣布启动级响应。

三、启动工作部署

1.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安排值班人员持续关注灾害处置情况。

2.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指派相关人员指导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业救援队伍予以应急物资、装备和救援支持。

4.经防汛抗旱指挥部核准后发布灾害信息。

4.4 应急响应结束

当干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或旱情得到缓解时,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指令,宣布结束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并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5 信息报送和发布

5.1 事件报告

5.1.1 报告时限

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旱灾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若发生较大以上灾害,按规定立即向海北州人民政府报告;特别紧急时可以口头方式报告,后呈文书报告;可先做简要报告,后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

5.1.2 报告内容

1.灾害发生概况。

2.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灾害现场情况。

3.灾害的简要经过。

4.灾害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2 信息发布

抗旱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对旱情、灾情描述要科学严谨,未经论证不得使用“千年一遇”“万年一遇”等用语。

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动态等信息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核,通过媒体对外统一发布。在发布重要灾情、旱情信息前要及时报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涉及人员伤亡的要及时报告省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信息发布工作由宣传报道组负责,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组织新闻发布会和通过政府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发布准确、权威信息,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

6 保障措施

6.1 应急队伍保障

县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局、人武部农牧水利和科技局等是旱灾处置的突击力量。灾区的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在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导下,都可以成为应急救灾力量。

6.2 医疗卫生保障

根据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县卫生健康局根据灾情需要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积极协调上下对口单位,及时为灾区提供药品医疗、卫生设备

6.3 交通运输保障

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能够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和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措施,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6.4 物资保障

刚察县已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应急管理局综合协调应急物资的调拨工作,遇到缺乏应急资源而导致救援乏力且本县无力解决时,及时向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报告,请求增援。

6.5 通信与信息保障

在全县范围内公布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并确保联络畅通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保证24h有人值守。

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建立、更新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各救援队伍、应急专家等通信联络信息库。

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级的安全风险监管和灾害预防措施,编制、落实本部门、乡(镇)应急预案,对各类安全风险和灾害隐患实施有效管控和治理。

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班值守,保障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渠道畅通,不断规范灾害信息收集和报送程序,发生旱灾及时按相关要求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6.6 资金保障

抗旱应急救灾资金由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过申请专项救灾资金、安全责任保险等多种渠道协调解决。

6.7 技术支撑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县气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等部门抽调专业技术人员,为抗旱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7 善后工作

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发生干旱灾害的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生活等善后工作。

7.1 抗旱物料补充

针对抗旱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补充到位。

7.2 工程修复

对抗旱期间发生的水利设施损毁和设备故障要及时给予修复更换,对临时供水系统予以加固。

7.3 工作评价与总结

每年防汛抗旱指挥应针对抗旱工作各方面环节组织应急管理局、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气象等有关部门进行定性和定量总结、分析,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改进工作并将总结情况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8 预案管理

8.1 宣传教育培训

各部门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抗旱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安全培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努力提高应急能力和安全水平。

8.2 应急演练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专项预案至少每3年组织开展一次应急预案演练,以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8.3 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旱应急救援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于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4 评估和修订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在抗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或应急演练结束后,总结分析应急预案适用情况,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总体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5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和解释。

8.6 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刚察县人民政府批准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9 附件

9.1 应急响应流程图

9.2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9.3 干旱灾害等级划分

根据不同的受旱程度,农业、牧业、城市、区域综合旱情均划分为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4个等级。

区域旱情等级划分参照《区域旱情等级》(GB/T 32135—2015)。

序号

干旱指标

轻度干旱

中度干旱

严重干旱

特大干旱

一、农业旱情指标与等级

1

土壤相对温度%

49~60

39~50

29~40

≤30

2

连续无降雨日数(天)

春、秋季

夏季

冬季

15~30

10~20

20~30

31~50

21~30

31~60

51~75

31~50

61~80

75

50

80

3

降水量距平百分率%

月尺度

季尺度

年尺度

-60~-40

-50~-25

-30~-15

-80~-60

-70~-50

-40~-30

-95~-80

-80~-70

-45~-40

≤-95

≤-80

≤-45

4

作物缺水率%

5~20

20~35

35~50

50

5

断水天数d

7~10

11~15

16~25

25

二、牧业旱情指标与等级

1

降水量距平百分率%

月尺度

季尺度

年尺度

-70~-50

-60~-30

-40~-20

-85~-70

-80~-60

-50~-40

-95~-85

-90~-80

-60~-50

≤-95

≤-90

≤-60

2

连续无雨日数d

春、秋季

夏季

30~50

20~30

51~70

31~50

71~80

51~70

80

70

三、因旱饮水困难判别指标

1

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

10~15

15~20

20~30

30

四、城市旱情指标与等级

1

城市干旱缺水率%

5~10

10~20

20~30

30

五、区域旱情指标与等级

1

区域农、牧业旱情

0.1~0.7

0.7~1.2

1.2~2.2

2.2~4

2

区域因旱饮水困难

15~20

20~30

30~40

40

3

农牧业综合旱情

0.1~0.7

0.7~1.2

1.2~2.2

2.2~4

六、区域综合旱情等级

评定区域综合旱情等级应综合考虑区域内农牧业旱情与因旱饮水困难情况。对于农业区,区域综合旱情等级按区域农业旱情与因旱饮水困难两者之间的等级高者确定;对于牧业区,区域综合旱情等级按区域牧业旱情与因旱饮水困难两者之间的等级高者确定;对于农牧混合区,区域综合旱情等级按区域农牧业综合旱情与因旱饮水困难两者之间的等级高者确定。

9.4 刚察县党政机关及有关单位通讯录

单位

电话

单位

电话

县委办公室

0970-8652573

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0970-8653026

县政府办公室

0970-8653464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0970-8652008

县政协办公室

0970-8652170

县卫生健康局

0970-8652474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0970-8652403

县生态环境局

0970-8652299

县委组织部

0970-8652418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970-8653181

县委宣传部

0970-8652410

综合行政执法局

0970-8654669

县委统战部

0970-8653560

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0970-8651185

县委政法委

0970-8651518

县交通运输局

0970-8651778

县监察委员会

0970-8652564

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0970-8652481

县信访局

0970-8652068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970-8652204

工会

0970-8653249

县医疗保障局

0970-8654966

团县委

0970-8652269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0-8651107

县妇女联合会

0970-8651698

县发展和改革局

0970-8652439

县法院

0970-8652562

县教育局

0970-8652424

县检察院

0970-8652559

县财政局

0970-8652262

人民武装

0970-8648180

沙柳河镇人民政府

0970-8652290

消防救援大队

0970-8652119

哈尔盖镇人民政府

0970-8654800

县公安局

0970-8652523

伊克乌兰乡人民政府

0970-8652287

县应急管理局

0970-8652178

泉吉乡人民政府

0970-8655225

县司法局

0970-8655280

吉尔孟乡人民政府

0970-8652214

县审计局

0970-8653127

武警刚察中队

0970-864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