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刚察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8日 消息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热水煤炭产业园区管委会、县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刚察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刚察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4日

 

 

 

 

刚察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刚察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1.5 应对灾种

2 组织体系及其职责

2.1 指挥部及职责

2.2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3 应急救援小组及职责

3 响应机制

3.1 自然灾害救助分级

3.2 县级层面分级响应

4 灾害报告与预警预防

4.1 预警

4.1.1 预警信息报告

4.1.2 隐患预警处置

4.1.3 预警级别判定

4.1.4 预警内容

4.1.5 预警处理

4.1.6 预警解除

4.2 事故预防

4.3 灾害报告

4.3.1报告时限

4.3.2报告内容

4.3.3灾害上报要求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5.2 响应程序

5.3 处置要求

5.4 先期处置

5.5 扩大应急

5.6 联动机制

5.7 信息发布

5.8 应急结束

5.8.1应急结束的条件

5.8.2应急结束的现场处理

6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6.1 过渡期生活救助

6.2 冬春救助

6.3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保障

7.2 医疗卫生保障

7.3 交通运输保障

7.4 物资保障

7.5 通信与信息保障

7.6 资金保障

7.7 应急技术支撑保障

7.8 预案保障

8 监督管理

8.1 预案管理

8.2 宣传教育培训

8.3 应急演练

8.4 奖励与责任

8.5 制定与解释

8.6 预案实施

9 附件

9.1 应急响应流程

9.2 应急组织机构

9.3 刚察县党政机关及有关单位通讯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全面规范刚察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政府保障自然灾害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和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履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增强忧患意识,防患于未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3.分级响应、分级负责。根据灾害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灾害危害性、严重性、可控性和所需动用的应急资源、持续时间、影响范围等因素确定响应级别,启动响应程序,实行分级响应、分级负责。

4.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应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技术人才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学技术水平。

1.3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6.《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7.《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8.《森林防火条例》

9.《草原防火条例》

10.《青海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1.《青海省突发事故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12.《刚察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青海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4.《海北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刚察县行政区域内需要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自然灾害事件救助工作

自然灾害事件引发的次生事故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5 应对灾种

本预案主要应对的自然灾害种类包括地震灾害、水旱灾害、气象灾害(暴雨、冰雹、雷电、大风、大雾、沙尘暴、雪灾、雨雪冰冻等)、地质灾害(山体崩塌、地裂、滑坡、泥石流等)、生物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

2 组织体系及其职责

2.1 指挥部及职责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刚察县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的统一部署下,成立刚察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自然灾害指挥部),总指挥由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第一副总指挥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委宣传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负责同志担任。

成员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人武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刚察中队、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民宗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统计局、县审计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气象局、县乡村振兴局、热水管委会、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铁塔海北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刚察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刚察公司等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和救援力量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指挥刚察县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自然灾害类别,紧急启动本预案和相关专项预案(部门预案或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等),下令调遣应急救援队伍和救灾物资调运,批拨应急抢险所需经费;按规定时限及时向州人民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报告自然灾害现场基本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处置意见和应急响应措施;按照法律规定,提出事发地区进入紧急状态的决定和命令草案并提请县人民政府发布;督促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检查应急处置的落实情况,研究处理自然灾害应对事项。必要时请求海北州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成员单位职责同刚察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明确的各部门应急管理相关职责。

2.2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自然灾害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根据致灾因素或灾害后果不同,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同志任副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自然灾害指挥部指令的上传下达、信息汇总和协调落实工作;核实、报告突发公共事件情况;提出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救援方案、信息发布和应急物资设备、人员、技术力量的征用、调配及善后处置等意见,并按指挥部指令迅速开展相关工作;协调专家组开展工作;指导灾区抢险、人员疏散、安置和基本生活安排等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提出处理意见;指导建立完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协调自然灾害预警预防、应急演练、应急保障、信息调研、宣传培训等。

2.3 应急救援小组及职责

县自然灾害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小组,各应急救援小组组成及职责如下:

1.抢险救援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委统战部、县人民武装部、县武警中队、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及专(兼)职救援队伍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抢险救援,负责组织搜救伤亡人员,抢救生命;紧急撤离、疏散现场人员;清点人数,排查搜救失踪、失联人员,逐个搜寻,确认下落;制定现场安保措施和防止灾害扩大措施,确保救援安全;根据抢险救援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报告指挥部请求解决;根据现场救援情况,实行科学施救、适时调整、增派救援力量。必要时调集各类救援设备设施(如挖掘机、装载机等),增强救援力量,缩短救援周期,尽快达到救援目的。

2.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成员由县生态环境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疾控中心和县人民医院、县藏医院及相关医疗机构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专家和应急医疗队伍,调集医疗、防疫器械和药品,奔赴灾区现场附近安全地点,设立临时抢救室,对受伤、中毒人员开展救治和卫生防疫、病毒感染、现场消杀等医疗救助工作。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灾区饮用水源安全。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3.后勤保障组: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成员由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县卫生和健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供电公司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自然灾害处置工作中各种抢险所需车辆和大型工程设备、电力设施、排水设施及材料、通风设施、灭火设施以及各类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集供应;保障现场指挥系统及内外部电力、通讯供水畅通;制定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组织协调、调动帐篷和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同时做好社会捐赠的接受和安排、核实防灾减灾物资的统计工作。

4.治安保卫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人武部和武警刚察中队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调集警力,组织现场人员疏散和警戒;维护现场治安,防止现场人为破坏或发生其他突发事件;维护灾区现场危险区域和附近交通秩序等;加强对自然灾害处置过程中的犯罪嫌疑人(重大责任人员逃逸)的控制。

5.气象监测组:由县气象局牵头,成员由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组成。

主要职责:加强灾区灾害性天气监测,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预报和气象灾害的预警预报服务工作。

6.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成员由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组成。

主要职责:根据气象预报信息,对重大地质、水利灾害隐患等进行监测预警,一旦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险情,及时组织疏散群众;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特别要保障关键设施运行安全;加强灾区环境监测,清理处置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

7.宣传报道组:县委宣传部牵头,成员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和有关媒体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提出自然灾害及应急处置的信息报道意见,按指挥部要求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新闻发布;审查新闻稿件,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发布准确、权威信息,加强舆论引导。

8.应急专家组:自然灾害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救援需求,在复杂的状态下,可在全县范围内召集专家和专业人才,必要时向海北州、青海省有关部门协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

主要职责:负责对现场基本状况进行判别,分析现场复杂的地理环境和风险因素,提出应对的技术措施,指导应急救援。

9.调查统计组:

1)地震灾害调查统计: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成员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县统计局和保险公司等组成。

2)水旱灾害调查统计:由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牵头,成员由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县统计局和保险公司等组成。

3)气象灾害调查统计: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成员由县气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统计局和保险公司等组成。

4)地质灾害调查统计:由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牵头,成员由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气象局、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统计局和保险公司等组成。

5)生物灾害调查统计:由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牵头,成员由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统计局和保险公司等组成。

6)森林草原火灾调查统计:由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牵头,成员由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气象局、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统计局和保险公司等组成。

主要职责:根据灾害种类不同,由牵头单位组织开展灾害引发的房屋、水利水电、道路、农作物、林业、草原等的受损情况和受自然灾害影响引发的次生灾害损失。

10.善后处理组:由县总工会牵头,成员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保险公司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以及事故单位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灾害伤亡人员的抚恤和生活救助,遇难者后事及家属安抚赔偿和困难补助,做好社会捐赠的接受、管理、分发及相应的统计工作。

11.灾后评估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成员由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和保险公司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灾害发生后,迅速派出工作组对灾区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各类设施损毁情况进行核实评估,安排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项目,组织制定灾区规划建设方案,制定或落实各项恢复重建减免和优惠政策,为灾后重建工作提供资料数据。

3 响应机制

3.1 自然灾害救助分级

依据《刚察县突发事件总体预案》,刚察县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地震灾害、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方面,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

3.2 县级层面分级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的类别及分级情况,县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级、级、级和分级响应时按照自然灾害各专项预案进行分级响应。

4 灾害报告与预警预防

4.1 预警

4.1.1 预警信息报告

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等负责灾情监测或管控的部门,一旦发现或预测到自然灾害即将或可能发生的征兆,第一时间内通知自然灾害指挥部。进入汛期、旱期、冻融季节后,各级防汛抗旱部门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雪情、水情、旱情、地质灾害、异常天气等,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自然灾害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防御暴雨、洪水、雪灾、干旱、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的通报、通知,并通报自然灾害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4.1.2 隐患预警处置

自然灾害指挥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成员单位(必要时邀请行业专家),前往现场检查核实,并将受灾情况立即报告应急管理委员会。发现险情扩大时,应当提升预警级别。预警情况严峻时,自然灾害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进入紧急状态,做好预案准备和资源准备,随时准备启动应急响应。各单位按照各行业标准及相关规定发布预警信息。

4.1.3 预警级别判定

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预测分析,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预警级别判定,主要根据可能发生的灾害造成的危害程度、危害范围和可能的被困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一般可分为四级: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表示。

4.1.4 预警内容

预警区域(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和预案、各种应急资源准备、应急救援机构及人员联系方式(电话)等内容。

4.1.5 预警处理

一、自然灾害四级(蓝色)预警发布后,由县级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预警处置。

1.自然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应急管理局)接到预警信息,要采取相关措施做好防范应对工作,防止险情扩大和事故发生。

2.及时对灾情进行跟踪巡查,如发现险情扩大时,应当酌情提升预警级别。

3.预警情况严重,应急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进入紧急状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做好预案准备和物资准备,随时准备应急响应。

4.把握事态发展趋势,及时汇报预警情况。

5.根据预警信息准备相关预案和应急资源落实应急措施组织协调救助工作。

、当突发事件级(红色)、级(橙色)级(黄色)预警信息发布后,除了采取级(蓝色)预警处置措施外,还应当采取如下措施。

1.通知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必要时动员军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后备救援力量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

2.县各专项指挥机构及各成员单位要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自然灾害类别,按本预案和相关专项预案或其他预案要求,准备启动应急响应,做好应急准备,并尽快向海北州、青海省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3.专项指挥机构牵头单位和协单位做好救灾物资准备,按要求及时调运应急物资,同时准备启用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

4.视预警情况而定,必要时可先期转移、避灾疏散易受突发事件害的人群并予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5.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救助的准备工作。

6.临时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灾害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

7.依据《刚察县突发事件风险辨识评估报告》所列自然灾害危险有害因素,组织全面排查重点防控危险目标、部位和采取的安全措施,并做好应对准备。

8.按规定发布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危害的警示信息,向公众宣传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常识,并公布咨询电话。

9.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加强安全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10.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热等公共设施安全运行。

11.采取其他必要的防范措施。

4.1.6 预警解除

自然灾害指挥部组织人员经过现场查看或者会商研判,认为不可能发生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按照规定应及时宣布终止预警,并解除准备采取的有关措施。

4.2 事故预防

1.在接到相关暴雨预报预警信息后,及时通知相关监测站,做好水情观测工作,并在各河流发生洪水时,加密测验频次,及时上报观测结果。雨情、水情报告时限不得超过1小时,重要测站的水情报告时限不得超过30分钟,为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2.雪灾预警发出后,事发乡(镇)和有关部门应加强值班,并按相应预案做好防御准备和处置,加强监测雪情,并密切监视事发地上游河沟洪水和天气变化情况,分析其未来的发展趋势,及时发出通报,做好群众转移安置的准备工作。

3.气象灾害预警发出后,事发乡(镇)和有关部门应加强值班,并按相应预案做好防御准备和处置,密切注视天气变化情况,分析其未来的发展趋势,及时发出通报,根据气象带来的灾害做好群众转移疏散的准备工作。

4.森林草原火灾易发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强值班,并按相应预案做好防御准备和处置,密切监视火灾发展变化情况,分析其未来的发展趋势,及时发出通报,做好群众转移疏散的准备工作。

4.3 灾害报告

4.3.1报告时限

县应急管理局接到自然灾害报告后,依据《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要求,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上报;若发生较大及以上灾害,按规定立即向海北州人民政府报告;特别紧急时可以口头方式报告,后呈文书报告;来不及呈送详细报告时,可先做简要报告,后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

4.3.2报告内容

1.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灾害现场情况。

2.灾害种类和受灾范围。

3.灾害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受灾人数、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已经采取的措施。

5.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3.3灾害上报要求

灾害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灾害报告后出现新情况和新问题时,应当及时报。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发生自然灾害,按照属地管理,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启动各级自然灾害救援应急预案处置,上级预案的启动是在下级预案先行响应状态的基础上进行启动,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继续处于启动状态。根据因灾死亡人数、受灾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程度,自然灾害分为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三级(较大)、四级(一般)四个等级。

级及以上由青海国家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级由海北州人民政府负责处置,四级由刚察县人民政府负责处置。

5.2 响应程序

1.自然灾害事件发生后,通过各种预警信息渠道向自然灾害指挥部办公室报警,接警后必须立即核实情况,并报告总指挥和副总指挥。

2.立即派员赶赴灾区现场,了解掌握灾害发生的基本情况,并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反馈信息。

3.在核实灾情的基本情况后,立即召开由各应急小组和有关单位参加的紧急会议。一是通报灾情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灾害种类、受灾人员、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现场情况等);二是落实县人民政府、县自然灾害指挥部和有关领导的指示和批示精神;三是初步判定灾害级别和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做好各类应急物资的调遣准备;四是充分听取应急专家的指导意见,特别是针对抢险救援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和困难,提出应对意见和措施;五是各应急小组按照职责分工抓紧相关应急准备工作;六是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宣布启动本预案,并提出应急救援要求和现场处置意见。

4.按照县自然灾害指挥部的指令和要求,自然灾害指挥部及各相关应急小组按规定时间赶赴灾区,听取当地政府情况汇报,了解企业先期处置情况,经现场勘察并初步掌握基本情况,提出现场处置措施。

5.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

1)自然灾害指挥部现场指挥:一是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同时负责移接事发乡(镇)指挥部指挥权;二是向各应急小组下达救援指令,安排应急任务,开展应急救援;是所调物资不能达到应急需求时,可根据《刚察县应急资源调查报告》所列应急物资,统一调拨各类应急物资,或通过物资信息平台或物资协约单位;是灾区急需的大型工程设备(如挖掘机、装载机、自卸车辆等)临时补偿征用和租赁的方式解决;是遇到缺乏应急资源而导致救援乏力且本县无力解决时,要及时向海北州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报告,请求增援;是根据《刚察县突发公共事件风险辨识评估报告》中的风险分析,针对灾害可能影响的危险源和重要危险目标(物体),采取专门的应对措施进行设防,严加管控,防止次生危险;是根据灾区救援情况,进一步确定灾害级别。如果达到三级以上级别,应在抢险救援和控制事态的基础上,县自然灾害指挥部提出建议,县人民政府请求启动州级预案,并由上级指挥机构指挥应急处置,我县全力配合。

2)应急救援:一是充分了解灾情和前期救援情况,掌握基本的救援要领,制定有针对性的现场处置措施;二是调动最近的专业救援队伍实施现场救援,首要任务是搜救伤亡人员、抢救生命和控制灾害扩大;三是紧急撤离、疏散现场人员,并妥善安置。针对受灾范围大或受灾人员多的情况,应适当调集救援力量,疏通救灾通道,帮助受灾人员尽快疏散转移至安全地带;四是调集医疗队伍至现场附近安全地点,设立临时抢救,对搜救出的危重病人进行紧急救治。

6.通过现场应急处置,确保事态可控。一是应保证后勤各项保障不受任何影响,特别是救灾物资,必须按要求就近组织运往灾害现场。重要生活用品必须尽快送到受灾严重的群众手中,以保障他们的正常生活;二是应保证公路运输畅通,不发生救援队伍和救灾物资阻滞问题;三是出现事态发展失控问题,必须立即向县自然灾害指挥部报告,请求应急增援,力保应急处置始终处于掌控之中;四是灾情级别提升,则应及时报告海北州人民政府请求响应升级并由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7.现场救援和应急处置完成后,响应程序结束,进入应急恢复阶段。

5.3 处置要求

1.救援必须在县自然灾害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根据应急需要,基层政府应当参与各应急小组的工作,以顺利开展应急服务、人员转移和物资调配等。各应急小组必须明确现场处置工作要点和具体处置方案,实行统一部署、统一调遣、统一指挥、统一行动。

2.应急救援队伍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先期进入灾害现场的救援队伍,应当认真勘查现场物理破坏程度或自然破坏现象,尽快判明事故灾害起因和影响范围,伤亡人数或受灾人数,特别要摸清救援难度,并立即向现场指挥人员报告。

4.现场指挥人员应当根据救援人员的意见和灾情状况进行判别,采取相应的措施搜救;如现场状况极其复杂,暂无法开展救援时,应当立即报告指挥部,启动专家组进行现场分析研判,制定特殊措施,组织开展科学施救。

5.现场救援的首要任务是救人。一是将未受伤或轻伤的受灾人员尽快转移至安全地点;二是全力搜救伤亡人员,将伤亡人员安全送达指定的安全区域;三是清点涉险人数和名单,做到一个不漏。排查搜救失踪、失联人员,逐个搜寻、确认下落。

6.现场救护伤者不可盲动,要按照正确的救护方式运送伤者,防止救护不当而造成伤害。

7.救援队伍进入危险区域搜救时,必须佩戴个体专用安保设备,采取安全技术保护措施,边勘查、边搜救,必须确保救援安全,防止出现次生灾害。

8.现场救援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和现场技术处置措施,要尽力控制事态发展和伤亡人员增加,开展全过程安全施救。要及时同指挥部取得联系,汇报现场救援情况、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请求协调尽快解决,以推动现场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9.保持应急抢险道路畅通,必要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上实行交通管制,开辟抢险绿色通道,保障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设备等通行无阻。

10.对需要隔离的现场和区域实施隔离,防止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入。

11.采取针对性措施,避免灾情扩大和蔓延。

12.对应急救援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和亟需解决的技术难题,应当听取有关技术专家的指导意见,为应急抢险提供技术支撑。

13.必须保证事故现场救援的水利、电力和通信畅通。

14.通过现场抢险救灾,做到9个确保:①确保自然灾害中的亡故人员能够及时处置,伤病人员能够及时送医救治。②确保重要生活用品能够尽快送到受灾严重的人民群众手中,以保障他们的正常生活。③确保避难场所关键时刻发挥重要作用,不断完善避难场所的供水供电和生活基础设施。④确保通往灾区的道路运输畅通,不发生救援队伍、救灾物资和被救出的人员车辆阻滞问题。⑤确保后勤保障不受任何影响,特别是救灾物资,能够按要求就近组织运往救灾现场。⑥确保能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因自然灾害引起的社会骚乱和群体性事件。⑦确保自然灾害处置的正面宣传,防止发生妖言惑众而引起群众恐慌情绪,开展正确舆论引导和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宣教活动。⑧确保紧急处置和抢险救灾能够顺利进行,出现事态失控问题时,能够及时向上级政府和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并得到及时增援。⑨确保事态扩大且事故升级时,能够及时作出反应,及时上报并由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抢险。

5.4 先期处置

自然灾害发生后,刚察县各主管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首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采取以下必要措施:

1.立即组织人员赶赴事发现场,了解核实事发原因、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以及受灾(被困)人员情况等,并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县自然灾害指挥部和刚察县人民政府。

2.各部门在前往现场了解情况的同时,应当启动相应的自然灾害预案,在初步摸清汛情基本情况的前提下,迅速制定有效的针对性措施,组织救援力量,开展救援活动,力争将灾害控制在初始阶段。

3.及时向自然灾害指挥部详细报告初始救援情况和事态发展趋势。

4.救援过程中,因灾受伤人员必须按照正规的救护方式运送并进行简要包扎、止血等处理,防止出现盲目施救而导致伤害,并迅速联系120急救中心或就近医院,将伤员及时送医救治。

5.经过前期努力,灾情得到有效控制、受灾群众得到相应救助,现场救援取得积极进展,应当及时向自然灾害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现场处置基本情况。

6.现场施救过程中遇到技术性难题或无法解决,可能造成救援人员再次遇险的应当停止救援,立即报告县自然灾害指挥部,请求自然灾害指挥部启动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人力、物力进行救援,应急专家给予技术支持,防止盲目施救。

7.组织涉险和受灾人员尽快撤离并妥善安置。

8.应采取的其他措施。

5.5 扩大应急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当扩大应急。

1.县各专项指挥机构救助乏力、灾害级别提升并有扩大可能时,(自然灾害)专业指挥应当迅速进入响应程序扩大应急,组织救援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当事故级别达到三级及以上时,专项指挥机构立即报告县应急委,由人民政府及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应急指挥机构,请求响应升级并扩大应急。

3、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应当扩大应急。

5.6 联动机制

当刚察县境内发生自然灾害事件,自然灾害指挥部调动刚察县人力、物力仍无法满足救援需要,或刚察县周边乡(镇)人民政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能更加快速到达现场时,县自然灾害指挥部请求刚察县人民政府进行联系,提供必要的人力和物力,以增强应急救援的时效性。周边应急救援力量联系方式见资源调查报告。

5.7 信息发布

灾害处置新闻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故发生后要按照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向全社会一定范围内发布简要信息,公布已经掌握的灾情、事态发展趋势和政府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引导公众提高防灾抗灾意识,警示公众做好各种抗灾应对措施,并根据灾害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工作由宣传报道组负责,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组织新闻发布会和通过政府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发布准确、权威信息。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

5.8 应急结束

5.8.1应急结束的条件

应急救援工作全面结束,灾情已经消除,自然灾害指挥部现场核实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5.8.2应急结束的现场处理

1.应急救援结束后,救援队伍和各相关应急小组在撤离事故现场前,应当认真做好现场清理,消除潜在的危险和隐患。危险区域应当继续设置警戒线和警示标志或派人员值守。

2.医疗救护组会同抢险救援组负责做好事故现场卫生防疫和现场洗消工作,防止发生次生疫情。

3.后勤保障组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环境监测机构负责对事发地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进行分析处理,防止发生次生疫情,并提出应对措施。  

4.自然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向县人民政府书面报告处置工作情况,必要时上报海北州人民政府。

5.自然灾害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完善。

6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6.1 过渡期生活救助

1.灾害发生后,自然灾害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

2.县财政局及时拨付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县应急管理局和县民政局指导灾区做好过渡期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

3.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监督检查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政策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县应急管理局定期通报灾区救助工作情况,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组织人员进行绩效评估。

6.2 冬春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1.应急管理局牵头,受灾乡(镇)配合,着手调查、核实、汇总当年冬季和下年春季行政区域内受灾家庭口粮、饮水、衣被等方面困难需救助的情况,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以户为单位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台账》,并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2.县应急管理局及时组织工作组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及时以政府名义向上级政府报送安排受灾群众冬春生活困难补助款的请示。

3.指挥部结合灾情评估情况,拟订资金补助方案,经政府批准后,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灾民吃饭、穿衣等基本生活困难。

4.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通过开展救灾捐赠、对口支援、政府采购等方式解决受灾群众的过冬衣被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评估全县冬春期间中期和终期救助工作绩效。

6.3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由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布局,充分考虑灾害因素,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

1.灾情稳定后,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立即组织灾情核定,进行需求评估,建立倒塌民房和严重损房台账,逐级上报省住建厅备案。

根据倒损住房核定情况,及时组织评估小组,依据县应急管理局上报的台账,采取随机抽样、重灾点调查和电话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倒塌民房和严重损房总体情况进行核实和评估。

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施工技术支持和质量安全监督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规划选址,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

3.住房重建工作结束后,县财政局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采取全面普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上级部门。

4.保险机构及时对参与政策性农房保险的倒塌民房进行查勘、定损,并根据保险合同进行理赔。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保障

刚察县消防、公安、人武部、应急局、卫健局等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刚察县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是全县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

7.2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加强应急医疗服务网络建设,全县各医疗机构和应急医疗队伍是自然灾害抢险救治的基本力量。

7.3 交通运输保障

县公安局、交通运输等部门能够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和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措施,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7.4 物资保障

刚察县已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由应急管理局综合协调应急物资的调拨工作,遇到缺乏应急资源而导致救援乏力且本县无力解决时,及时向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报告,请求增援。

7.5 通信与信息保障

公布县自然灾害指挥部成员和各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并确保联络畅通。县自然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

县自然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建立、更新自然灾害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等通信联络信息库。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立本部门、本乡(镇)的自然灾害预防措施,编制、落实本部门、本乡(镇)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对各类自然灾害实施有效管控和预防。

7.6 资金保障

应急救援资金由政府有关部门通过申请专项救灾资金、社会捐助等多种渠道协调解决。

7.7 应急技术支撑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成立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7.8 预案保障

为应对各类自然灾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了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各类专项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形成了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体系,能够有效应对和处置各类自然灾害,开展救助和应急处置工作。

8 监督管理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通过演练和应急救援实战,针对发现的问题和缺陷,应当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以确保本预案的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修订,具体工作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

8.2 宣传教育培训

各部门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针对性地开展预防自然灾害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民安全防范意识,努力提高应急能力和安全水平。

8.3 应急演练

自然灾害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本预案要求,督促主管部门至少每2年组织1次应急预案演练,以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8.4 奖励与责任

对应急救援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于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依法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5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自然灾害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8.6 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刚察县人民政府批准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9 附件

9.1 应急响应流程

9.2 应急组织机构

9.3 刚察县党政机关及有关单位通讯录

单位

电话

单位

电话

县委办公室

0970-8652573

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0970-8653026

县政府办公室

0970-8653464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0970-8652008

县政协办公室

0970-8652170

县卫生健康局

0970-8652474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0970-8652403

县生态环境局

0970-8652299

县委组织部

0970-8652418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970-8653181

县委宣传部

0970-8652410

综合行政执法局

0970-8654669

县委统战部

0970-8653560

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0970-8651185

县委政法委

0970-8651518

县交通运输局

0970-8651778

县监察委员会

0970-8652564

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0970-8652481

县信访局

0970-8652068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970-8652204

工会

0970-8653249

县医疗保障局

0970-8654966

团县委

0970-8652269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0-8651107

县妇女联合会

0970-8651698

县发展和改革局

0970-8652439

县法院

0970-8652562

县教育局

0970-8652424

单位

电话

单位

电话

县检察院

0970-8652559

县财政局

0970-8652262

人民武装

0970-8648180

沙柳河镇人民政府

0970-8652290

消防救援大队

0970-8652119

哈尔盖镇人民政府

0970-8654800

县公安局

0970-8652523

伊克乌兰乡人民政府

0970-8652287

县应急管理局

0970-8652178

泉吉乡人民政府

0970-8655225

县司法局

0970-8655280

吉尔孟乡人民政府

0970-8652214

县审计局

0970-8653127

武警刚察中队

0970-864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