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4-03-05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刚察县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阅读《指南》。《指南》根据内容的变化随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县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索取《指南》。

一、政务公开咨询

县政府电子政务中心负责县政府政务公开咨询工作,设立政务公开咨询电话。

电  话:0970-8652533

通信地址: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联系人:陶蕾、罗军

二、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县政府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是:

(1)县政府领导、县政府组成人员情况;

(2)县政府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责;

(3)县政府工作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4)县政府提交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

(5)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相关专题会议情况;

(6)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数据;

(7)重大建设项目、土地征用及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重大表彰奖励决定等;

(8)涉及全县总体规划及其他涉及公共利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决策、决定草案等;

(9)影响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重大疫情、灾情及其他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处理情况;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目录另行公布。

2、公开形式

刚察县人民政府和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信息通过“海北·刚察”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

3、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政务公开信息产生后,县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不能在第一时间公开的,最迟应当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县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申请获得政务信息。县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构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政务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作其他处理。

1、公开范围

县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将逐步向社会公布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目录。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获得申请的,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应予提供。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获得目录以外政务信息的,政务公开工作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2、受理机构

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向县政府提出的政务公开申请。需获得本年度政务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提出申请。

服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不办公)

早  上:8:30-12:00  下  午:2:30-6:00

电  话:0970-8652533   传  真:0970-8653464

通信地址:刚察县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3、申请的提出

向县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的,应填写《刚察县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免费领取。

申请人对所需政务内容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能提供相关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的,应写明相关文件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务内容载体的提示。

(1)当面申请。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到受理机构处,亲自提交书面申请或登记查阅。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务公开申请”的字样。

4、申请处理

县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表》后,应立即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日内做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提供相关政务信息;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工作机构受理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向相关机关提出申请,及该机关的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县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县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县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务公开职责的,可以向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投诉。

监督电话:0970-8652564

地 址:刚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