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
一、刚察县公安局地址: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刚察县沙柳河镇迎宾大道14号
二、传真号码:0970-8652523
三、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工作日)24小时值班备勤。
四、单位联系电话:0970-8652523
五、机关简介:刚察县公安局为县政府正科级工作部门。成立于1952年11月,核定民警编制141名,现有民警125名,核定警务辅助人员编制156名,现有警务辅助人员127名。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二)组织实施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处理刑事犯罪案件、负责刑事侦查、禁毒、经济犯罪侦查工作。(三)负责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组织、监督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组织、监督并实施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组织、监督公安机关依法管理户籍、民用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管制器具、剧毒化学品、特种行业、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四)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出境、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在县内居留、旅行有关管理工作。(五)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组织、监督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六)组织实施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七)组织、监督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开展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八)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来县视察、考察期间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九)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十)负责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十一)负责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违纪案件,负责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推进以便民和公共服务为重点的治安行政管理改革。(十二)负责县禁毒委员会和县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公安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挂信访室、警务保障室牌子)、指挥中心(挂情报中心牌子)、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挂反邪教侦察大队牌子)、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治安警察大队(挂出入境管理大队、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牌子)、刑事犯罪侦查大队(挂刑事技术室牌子)、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挂互联网信息监控室牌子)、交通警察大队、禁毒警察大队(挂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反恐怖警察大队、法制大队、森林警察大队、政工监督室(挂纪检监察室、审计室、警务督察大队牌子)、特巡警大队。
职责:
(一)办公室(挂信访室、警务保障室牌子)。掌握公安机关工作情况,收集、分析、报告有关社情及公安信息;起草并审核重要文件,承办重大调查研究工作;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承担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工作;承担公安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公安系统的业务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监管、国有资产管理、统计等工作;负责来信来访及督办落实工作。组织实施警务保障政策、规章制度和公安装备、被装配备标准;负责管理公安业务经费预决算,编制和监督所属单位经费的预决算;负责警用装备、被装计划的编制和管理;负责机关预算外经费管理。
(二)指挥中心(挂情报中心牌子)。掌握社会治安动态,集中处理紧急信息;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
(三)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掌握经济犯罪的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情况,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实施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
(四)治安警察大队(挂出入境管理大队、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牌子)。贯彻实施治安行政管理的政策、规定;组织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监督、管理公安机关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民用枪支弹药、烟花爆竹、管制器具、剧毒化学品、特种行业;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承担典当业、旅馆业、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民用爆炸物品、许可证核发的工作。组织实施处置重大群体性治安事件和治安事故工作;指导公安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工作。贯彻执行出入境管理有关政策、规定;承担县内居民因私出入境和境内持普通护照外国人居留、管理工作;对人员出入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工作。
(五)刑事犯罪侦查大队(挂刑事技术室牌子)。掌握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开展对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刑事技术建设工作;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承办上级交办案件。
(六)交通警察大队。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政策、规定;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公安治安秩序;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
(七)禁毒警察大队(挂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掌握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组织实施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承办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查处工作;组织开展禁毒宣传预防教育和吸毒人员管理工作;承担易制毒化学品公路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证核发的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八)法制大队。执行公安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监督、检查公安机关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指导、办理公安机关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工作。
(九)森林警察大队。业务上受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指导,继续承担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查处森林和草原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县公安局与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协作机制、协作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工作等。
(十)政工监督室(挂纪检监察室、审计室、警务督察大队牌子)。贯彻执行公安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掌握、收集、分析公安队伍思想、组织建设方面的情况;负责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和审计工作,履行保护、教育、监督和惩处职责。开展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推进以便民和公共服务为重点的治安行政管理改革。承办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及干部协管工作;负责警衔管理,办理授衔事宜;指导、检查、监督并组织实施公安教育训练工作;组织开展公安宣传、文化建设、公安机关影视和新闻报道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群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警务督察工作,实施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维护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工作。
(十一)特巡警大队。每日在辖区内开展24小时不间断巡逻防控,同时在护校安园活动中开展每日护学岗工作。
七、领导信息:公安局主要负责人张国德,男,汉族, 1976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1997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刚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三级高级警长。
1997.06--1999.08 青海省海北州公安局西海公安分局民警
1999.08--2005.11 青海省海北州公安局办事员
2005.11--2011.08 青海省海北州公安局刑警支队科员
2011.08--2016.08 青海省海北州公安局技侦支队副支队长
2016.08—2020.09 青海省海北州公安局某支队支队长
2020.09--2020.12青海省刚察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副局长、一级警长
2020.12--2021.07 青海省刚察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副局长、四级高级警长
2021.07--2021.09 青海省刚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副局长、四级高级警长
2021.09--2023.03 青海省刚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四级高级警长
2023.03至今 青海省刚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三级高级警长
八、公安局下属单位有:沙柳河派出所、沙柳河森林公安派出所(与沙柳河派出所合署办公)、泉吉派出所、泉吉森林公安派出所(与泉吉派出所合署办公)、吉尔孟派出所、哈尔盖派出所、哈尔盖火车站派出所(与哈尔盖派出所合署办公)、哈尔盖森林公安派出所(与哈尔盖派出所合署办公)、热水派出所、伊克乌兰派出所、看守所、拘留所。
各派出所职责:负责协调处置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组织、监督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组织、监督并实施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组织、监督公安机关依法管理户籍、民用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管制器具、剧毒化学品、特种行业、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承担各辖区内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查处森林和草原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看守所、拘留所负责组织、监督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开展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