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四项措施进一步提高五保供养工作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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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察县全面加强和改进五保供养工作,形成了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基层落实的运行机制。供养制度日趋完善,保障标准不断提高,得到了基层群众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的普遍认可,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一是以政策为依据,做好五保户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青海省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工作办法》等规定办法,以乡村为主体,严把五保供养对象准入条件,采取分散供养为主,逐步向集中供养转变的方式,加强动态化管理,由县级配套供养资金78万元,确保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农牧民平均生活水平。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集中供养率。组织实施总投资490万元的老年社会福利中心项目,建筑面积1500㎡;计划投资1210万元农村危房改造550户项目,主要根据家庭贫困程度和家庭类别进行分类补助,分散供养的五保户每户补助2.4万元,重点优抚对象和残疾户每户补助2万元,帮助修建游牧民定居工程。三是统筹协调推进,认真做好五保供养对象社会救助。由各村委托牧民、五保供养对象的亲友对分散供养五保户进行照料,并签订牧区五保供养协议书,进一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落实服务责任和帮扶措施,实行五保户医疗救助报销制,有效解决了五保对象看病就医问题。四是严格规范操作,确保供养资金阳光运行。采取专户管理、封闭运作、专款专用,按照全县核定的五保供养人数和补助标准,由经办人和五保供养对象或者受委托的代养人填写《农村牧区五保供养证书》,实行社会化管理,并由县农村信用联社统一代发。截至目前,共发放五保供养金35.982万元,村级补贴2.6万元。
(刚察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