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多举措助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建设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5日 消息来源:http://www.qhhb.gov.cn

  门源讯(马玉祥)在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活动过程中,门源回族自治县始终以实现秩序和谐、保障群众和乐、增进民族和睦、促进宗教和顺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全县“四个五”发展思路,坚持高起点谋划、高要求推进、高标准建设,认真实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村(社区)建设任务,多措并举努力实现在全州率先建设、率先达标、率先巩固。
  该县充分利用“三月份法制进寺院”活动、“八月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等各种资源优势和活动平台,深入开展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以“三个离不开”思想、“四个认同”“三个统一”的要求为基本内容的宣传教育。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重点做好社区青少年、城市流动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经商人员和老年人(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等群体中少数民族群众的平等权益保障工作。切实将少数民族(包括流动人口)的服务和保障工作纳入社区的配套功能建设之中。依托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及时掌握少数民族群众的需求和动态,为他们排忧解难,在社区形成各民族相互尊重、相互关心的新风尚。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宗教领域的矛盾纠纷,各社区认真落实民族团结目标责任制,坚持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化解和报告制度。及时调处不同民族间因经济利益以及文化习俗、信仰差异而引发的矛盾纠纷。主动做好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各村委会少数民族干部、群众的意见得到尊重。村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在群众中的威信高,以党组织为核心的配套组织健全,分工合理,并安排专人负责民族宗教工作。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完善,村务公开制度规范。积极致力于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在少数民族群众中积极推广科技文化知识,引导少数民族村民相信科学,崇尚文明,勤劳致富。将民族团结、和谐互助的内容写入村规民约中。发展民族特色产业,增加各族村民收入,提高生活质量,充实精神文化生活。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及法律法规,不断加强两个“共同”的宣传教育,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尊重少数民族村民合法权益,按照宗教事务社会管理分工职责要求,坚持民族宗教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妥善解决涉及民族方面的矛盾纠纷,积极协调解决少数民族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村内不发生因民族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各族村民和谐相处,关系融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