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制定出台州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25日 消息来源:http://www.qhhb.gov.cn

  西海讯(王寿徳)近期,州政府研究印发了《州级项目前期管理办法》。《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州级预算内安排项目前期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投资效益,建立完善了前期费投资滚动使用机制。
  《办法》规定州财政局每年从年度预算中安排一定规模的资金作为州级项目前期项目经费,专户存储,专账核算,滚动使用。州级项目前期费的安排使用主要采取补助方式,重点用于州本级基础设施建设、民生事业发展、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建设、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特色优势资源综合开发和利用等方面的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评审等前期工作。项目前期费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开、公正、高效、滚动使用的原则,财政局根据确定项目与项目单位签订项目前期费使用及前期工作责任书,载明前期工作完成的相应阶段及达到的深度、前期费开支预算要求,完成的时间及前期费回收方式、期限等项内容。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专人管理、独立核算”的规定,每年应对项目前期费的收支情况向州财政局报送资金使用和资金节余情况说明。前期工作完成后,项目前期费使用单位要及时进行清查,并向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报结果和总结。项目单位完成前期工作,由州财政局负责前期费的回收,回收的项目前期费全部滚动用于新的项目前期工作。同时,《办法》明确了前期费的监督、核销等内容,确保了项目前期费有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