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三项措施有效解决城镇困难群体教育问题
刚察县把改善低收入困难群体的民生工作作为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按照“不让一名学生因贫困流失”的原则,想方设法,提高贫困学生的资助。
一是落实义务教育新经费保障机制。依法落实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经费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准定额标准,财政投入逐年增长。公用经费逐年增加。严格执行《青海省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每年生均公用经费提高50元,2012年中小学公用支出318.96万元,2013年中小学公用支出预算安排321.42万元。同时,公用取暖费按学校实际面积核定足额下达,2012年中小学公用取暖费支出184.1万元,2013年中小学公用取暖费支出预算安排190.6万元,年均增长2%。寄宿生生活费逐年增加。小学、初中寄宿生生活补助在省财政核定的初中年生均1600元,小学年生均1400元标准的基础上,通过县级配套资金连续提标,每生按500元标准进行补助,分别达到2100元和1900元。2011年至今,全县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达到1940.51万元。全面实施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保证农牧区学生每生每天3元的营养餐,2012年共拨付补助资金201.8万元,2013年共拨付补助资金342.6万元,年增幅达69.77%。
二是加大学前教育资金投入力度。2012年起将学前教育公用经费、取暖费、幼儿生活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学前教育公用经费按生均年标准500元给予安排,取暖费按学校实际面积单独核定给予安排,幼儿生活费按生均年400元给予安排,2012年学前教育公用经费支出60.9万元,公用取暖费支出26.7万元,幼儿生活费支出48.7万元;2013年学前教育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安排62万元,公用取暖费支出预算安排29.4万元,幼儿生活费支出预算安排47.3万元,确保了幼儿园的有序运转,使我县学前教育得到进一步发展。
三是加大对贫困学生的帮扶力度。严格落实三江源地区“1+9+3”将于经费补偿机制资金,为农牧区本科、大专学生分别资助1万元和6000元,为中职学校一二年及和三年级分别按照6500元和5500元标准学年给予补助,为贫困初高中学生分别按照初中4500元、高中5500元标准给予补助,每学期为县镇和乡村学前1年幼儿按400元和600元标准进行给予补助,共为304名学生发放资助金189.55万元。县政府为30名贫困大学生资助5万元。在县纪委的帮助下,为11名贫困学生每人每年发放资助资金2150元。为154学生申请生源地贷款74万元,为省内外上学的15名贫困学生分别按照500元和1000元的标准给予路费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