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县率先实现农村公路养护资金“7351”国定标准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1日 消息来源:http://www.qhhb.gov.cn

  门源县根据海北州政府印发的《加快交通运输事业发展意见》中“今后两年海北州将加大对农村养护资金的地方财政补助力度”的精神,积极争取,多方协调,在已落实2013年县级农村道路养护经费102.82万元的基础上,近期再争取到县级养护配套资金15万元,配套资金共计达到117.82万元。提前实现了国办49号文“7351”标准,为切实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水平提供了坚实的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