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1日
消息来源:http://www.qhhb.gov.cn
为体现对义务兵家庭的照顾和优待,激励和调动广大适龄青年参军入伍的积极性,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我州大幅度提高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从2013年起,将全州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由每人每年5000元调整提高至10000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负担50%,州县政府负担50%。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发放由其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负责承担。
(州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