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实施“十一项工程”
全力推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
为全面落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地、市、盟)试点启动仪式和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工作现场推进会精神,海北州将实施“十一项工程”,全力推进创建活动。一是经济跨越发展工程。牢牢把握西部大开发、中央支持藏区发展和对口援青的有利机遇,按照全省 “四区、两带、一线”发展战略的总体部署,着力转变发展方式,加快高原现代生态畜牧业示范区、特色工业集中发展区、高原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步伐。二是城乡统筹发展工程。统筹推进县域经济、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要素配置和公共服务一体化。三是民生质量改善工程。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投入更多精力和财力,解决就业、教育、住房、医疗、社保等基本民生问题,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四是先进文化建设工程。保护、传承和弘扬民族先进文化,促进全州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五是促进依法治理工程。认真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海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加强民族法制建设,加快《海北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配套法规建设进程,完善具有海北特点的地方性法规政策体系,有针对性地将现行民族政策法规中比较原则的规定具体化,增强可操作性。六是社会管理创新工程。以“平安海北”建设为统揽,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健全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工作机制,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整体协调发展。七是和顺宗教促进工程。全面落实中办发〔2009〕36号文件和《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青海省关于进一步加强藏传佛教寺院管理工作的意见》等各项规定,探索建立依法、管用、和谐的寺院管理模式。八是宣传教育引导工程。大力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民族基本知识,中央和省州委在农牧区的方针政策,海北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社会主义法治等为重点内容的宣传教育,使“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五个维护”深入人心。九是夯实基层基础工程。坚持把创建活动的着力点放在夯实基层基础、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服务各族群众上,做到创建重心和力量下沉,让创建活动在群众中动起来、在基层热起来。十是干部队伍建设工程。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任用、管理监督,全面提升素质,建立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十一是全民素质提升工程。始终以持续推进“文明海北”建设为抓手,全面提升公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创建示范州凝聚强大精神动力。
(州民宗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