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落实役务兵家庭优待金59.5万元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4日 消息来源:http://www.qhhb.gov.cn

为体现对义务兵家庭的照顾和优待,激励和调动广大适龄青年参军入伍的积极性,我局积极争取落实役务兵家庭优待金59

为体现对义务兵家庭的照顾和优待,激励和调动广大适龄青年参军入伍的积极性,我局积极争取落实役务兵家庭优待金59.5万元。并从2013年起,全州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由每人每年5000元调整提高至10000元,由其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发放。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承担50%,州县政府承担50%。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发放将解决义务兵及家庭后顾之忧,同时有力促进征兵工作的顺利进行。

(州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