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安定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17日 消息来源:http://www.qhhb.gov.cn

——海北州人民调解工作显成效

——海北州人民调解工作显成效

 

2013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以“创建平安海北、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积极探索人民调解新举措,完善“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机制,切实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及群体性事件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一年来,全州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057,较上年同期相比减少694,减少25.2%。其中村级排查496件,基层司法所排查1193件,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组织排查368件,已调处2057件,调处成功2046件,调处率100%,调成率99.4%;其中婚姻家庭类纠纷598件;邻里类纠纷372件;损害赔偿纠纷200件;山林土地纠纷44件;村务管理纠纷6件;劳动争议纠纷84件;道路交通事故纠纷125件;医患纠纷7件;涉法涉诉消费者维权纠纷275件;城乡建设管理纠纷22件;合同纠纷93件;征地拆迁纠纷101件;其他纠纷130件。

一年来,全州各人民调解组织始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遵循“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的“四前工作法”,突出季节性、特殊时期及热点、难点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大大减少了信访量、诉讼量和可能发生的违法犯罪、群体斗殴事件,成为全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一是超前预防,及时排查。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采取定时、定人、定点、定责的办法,每月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做到乡镇不漏村、村不漏不漏户、户不漏人,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降低了矛盾纠纷的发生率。二是狠抓调处,化解纠纷。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矛盾纠纷分级调处制、重点纠纷领导包挂制和疑难纠纷集中调处制,及时有效化解和减少大量矛盾纠纷,确保了小纠纷不出、大纠纷不出村、重大纠纷不出乡、群体性纠纷不出县。三是跨区联调,维护稳定。针对宗族、边界、矿产等纠纷较多的特点,我州大力开展睦邻友好活动,加强对边界矛盾纠纷的联防、联调、联治,有效维护了边界社会稳定。

(州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