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认真谋划2014年民政工作
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省十八次民政工作会议精神的关键年,也是“十二五”规划攻坚破难的关键年,海北民政工作将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围绕中心,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在抓好各项常规工作的同时,重点推进九项工作:
(一)实施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3100户建设工作。一是积极与省厅衔接项目,加大危房改造力度,从摸清底数,超前谋划、整合项目、选好建房户等危改基础工作入手,把农村危改工作做得更加精细化。二是充分调动危改建房户积极性、参与性、创造性,确保危改工程质量与进度;三是发挥基层组织力量,帮助五保对象等极弱势群体建成房屋;四是协调相关部门,解决部分危改户资金不足的困难,确保危改工程顺利完成;五是加强工程进度与质量监管,确保老百姓住上放心房;六是做好规划,突出农事队(农事点),有机的与生态旅游、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确保危改工作顺利推进;七是认真调查摸底,严格选准对象,适当提高危改补助标准,整合相关项目资金,一次性全面解决住房困难特困群众的住房问题。采用集中统一建房的方式,帮助解决无自筹能力、无家庭劳力民政特困对象的住房问题,促进危房改造工作协调推进。
(二)不断提升减灾救灾工作水平。完善各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加大基层灾害信息员培训力度,提高防灾减灾示范社区(村)建设达标力度,强化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监督力度,加强救灾抗灾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完成减灾救灾各项工作,不断提升减灾救灾工作水平。确保州级救灾物资储备库于今年上半年投入使用,为全州救灾工作发挥作用。积极向州政府汇报争取,申请建立海北州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中心,实现专人专门机构管理,切实发挥好中心库作用,推进全州救灾工作良好开展。今年汛期来临之前,安排开展灾害信息员培训,为推进救灾工作创造条件。
(三)认真做好第九届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积极争取实施社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积极与组织部门配合,完成好村(社区)干部培训工作。检查、督促各县执行社区“费随事转”工作。强化基层政权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条件。配合做好西海镇移交海晏县管理工作,协助、指导开展好民政各项工作。
(四)严格执行《青海省城乡低保操作规程》,以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继续做好城乡低保工作,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同时充分发挥城乡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功能,进一步规范城乡低收入家庭核定管理工作,营造 “公平、公正、公开”的社会救助氛围。依规、及时查处低保工作中的违规违纪问题,促进低保工作公平进行,阳光运行。
(五)进一步提升五保供养机构管理水平、健全完善工作制度、着力提升管理水平,推动全州农牧区五保供养工作再上新台阶。积极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大病医疗救助、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工作,发挥好民政职能作用。重视做好敬老院、福利院、活动中心等民政福利机构的安全管理,确保民政事业有序推进。
(六)认真组织开展海北州民政福利院各项工作。努力做好老年人、残疾儿童、城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组织开展针对老年人的各种文化、体育、娱乐、健身活动,及时开展老年节慰问、表彰活动,推动老年事业健康发展。继续做好我州高龄老人及事实上无人抚养孤儿生活费的发放,加强社会团体的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积极做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为毗邻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年内完成老年协会筹建工作,并规范开展各项工作。
(七)认真组织实施好“十二五”规划实施工作和项目建设,切实为民政事业发展奠定基础。提前着手完成总投资398万元的海晏县和刚察县烈士陵园保护改造项目、总投资3087万元的四县儿童福利院和总投资3220万元的海晏县、门源县、祁连县社会福利中心项目的项目可研、设计、土地征用、招投标等前期工作,为确保年内项目开工奠定基础。同时认真组织实施好户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项目,以及8个农村幸福院项目建设。
(八)加大对各驻地部队的联系,做好双拥工作。做好“两节”、“八一”期间,对驻地部队、优抚对象的慰问工作,开展富有特色的各类军民文化活动。认真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和技能培训工作;做好优抚对象维稳工作和“清明节”扫墓活动。按省厅安排做好驻军(警)单位协助开展“双拥”工作,做好军(警)民共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作。
(九)认真组织实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活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干部到乡(镇)、村、社区帮扶活动。认真执行州委、州政府和省厅工作安排,切实发挥部门职能,全面落实《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单位实施方案》和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关于组织干部进社区开展帮扶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使各项活动得实效,促进步。同时要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四风教育,确保中央“八项”规定落到实处,促进工作有效开展。
(州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