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县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成为加强民族团结的有力抓手
门源县积极探索建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长效机制,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内化于解决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看病难、看病远问题的实际行动,将加强县、乡(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为各族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民的医疗服务,提升全民健康状况作为创建工作的目标,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少数民族聚居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软硬件建设,为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各民族大团结,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推动门源县卫生事业跨越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医疗卫生服务供给能力明显提高。总投资180万元的旱台、泉沟台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年度交付使用;总投资550万元的12所卫生院能力建设项目如期完成;总投资100余万元的12所卫生院小型救护车辆配备到位;投资194万的皇城、克图卫生院和投资96万元的16所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完成前期准备工作;总投资1174万元的9所乡镇卫生院职工周转房共129套建设项目完成前期准备工作;投资3.7万元为22个村卫生室配备了“小十件”诊疗设备;县中医院共自筹资金300万元购置进口麻醉机、DR等先进医疗设备。农牧区医疗卫生服务条件落后,服务能力薄弱的状况有了较大改善,广大群众看病远、看病难的问题得到缓解。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成果得以巩固提高。全面完成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回头看”工作,不断完善和推进乡镇卫生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狠抓标准化建设,推行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综合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推行无假日门诊、抗生素类药物控制使用、临床路径管理、“先住院后结算”等便民服务措施,公益性质进一步凸现。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自2008年至今新农合参合率连续5年巩固在100%,2013年下半年开始,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提高为486元。2012年开始城镇居民中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和18岁以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提高到380元;19岁—54岁女性居民、19岁--59岁男性居民筹资标准提高到420元;55岁以上女性居民、60岁以上男性居民人均筹资标准达到420元。城镇居民门诊报销标准由原来的80元提高到120元;特殊病慢性病门诊支付限额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分别由原来的1000元、400元提高到2000元和1000元。新农合和城镇居民政策范围内的住院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6.52%和77.48%。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分别由原来的5.5万元和8万元提高到10万元;城镇职工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30万元。21种重特大疾病的最高支付限额达到20万元。城乡居民享受到广覆盖和稳步提标的基本医疗保障,看病就医需求不断释放,县域内患病就诊率明显提高,基层医疗机构门诊、住院均次费用分别下降4.38%,和39.61%。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年内最高支付额由2011年的18万元、3万元、3万元,2013年分别提高到30万元,10万元、10万元。让各族群众在享受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障政策中,共享受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带给自己的实惠,从思想和情感上增强了“四个认同”。
(门源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