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提高10026名高龄老人补贴标准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24日
消息来源:http://www.qhhb.gov.cn
为进一步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逐步提高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根据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经省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提高全省高龄补贴标准。高龄补贴新标准为,7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标准在原基础上月人均提高20元。提标后,70一7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50元;80一8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60元;90一9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80元;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120元。高龄补贴的资金筹集、发放程序和工作要求等,均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青海省高龄补贴制度意见的通知》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时间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高龄老人补贴的提标,对改善高龄老人基本生活条件,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有效保障全州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权益,进一步推动全州高龄老人社会福利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州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