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寺院创建活动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0日 消息来源:http://www.qhhb.gov.cn

  我州把推进宗教和谐、维护藏区稳定作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重要内容,出台创建标准和考核办法,以“六化”为抓手,推动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寺院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思想教育常态化。制定了《海北州进寺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方案》,以“爱国爱教、守法持戒、感恩利民、服务信众、形势政策、民族团结”六进寺院为内容,组织宗教界人士召开座谈会270次,举办法律和民族团结进步知识竞赛4次,发放相关书籍4000册,宣传材料1600余份,走访宗教界人士及信教群众1500余人(次),宣传面达100%。
  二、制度建设规范化。以“三比一促”(比和谐、比规范、比贡献,不断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活动为抓手,全面推进宗教寺院社会管理工作,健全完善了藏传佛教寺院各项规章制度13项,伊斯兰教清真寺制度22项,出台了《海北州预防和惩处“达娃宣教”非法传教活动办法》。
  三、公共服务多元化。一是投资2000多万元,用于寺院基础设施建设和僧舍改造、寺院道路硬化、文体广场建设、寺院绿化等。二是积极落实宗教人员养老、医疗、社会保障等各项惠民政策,把宗教教职人员全部纳入农牧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92名僧人享受了低保待遇,39名僧人纳入了“五保”供养范围,539名僧人参加了养老保险。三是每年投入300万元,提高民管会成员工作津贴和宗教团体工作经费,落实新转世活佛培养教育经费。
  四、管理方式精细化。一是州、县成立了藏传佛教寺院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选派33名寺院管理指导员充实到各藏传佛教寺院,驻寺开展工作。二是将一批爱国爱教、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的僧侣充实到寺院民管会班子,加强对寺院和僧侣的管理。三是调整完善州、县两级领导联系宗教寺院和宗教人员制度,切实帮助寺院解决问题,做到了广交朋友,贴心服务。
  五、举办活动特色化。门源、海晏、刚察等县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契机,组织宗教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以“我的中国梦”和“共同团结进步共绘和谐蓝图”为主题,广泛开展书法、绘画、摄影、花卉栽培、刺绣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表达了祈福祖国繁荣昌盛,期盼各民族团结进步的美好愿望。
  六、维稳防控立体化。一是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维稳责任制,整合统战、政法、民宗、公安、司法等社会管理资源,建立指挥协调、通信联络、物资保证、力量动员、快速反应等工作机制,形成了“点、线、面相结合,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专门机关和群众组织相结合”的立体化防控体系。二是全面落实宗教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维稳形势大研判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和领导干部“四包四抓责任制”,切实做到了“小事不出寺,大事不出乡”。三是加强寺院信息库建设,健全完善信息互通、信息收集和信息反馈网络,严格执行维稳形势研判会和情报信息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汇总情况,研判形势,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