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县司法局以“五化”促进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
去年以来,门源县司法局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的新方法,围绕加强和改进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全面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青海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以“五化”抓好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增强了社区矫正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有效性。截至目前,接收管理的社区矫正人员无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现象发生,促进了全县的和谐稳定,为创建民族团结示范县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扎实深入开展奠定了基础。
一是档案管理标准化。规范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县社区矫正办公室建立了社区矫正人员执行档案,各乡镇司法所建立了社区矫正人员工作档案,制定了档案材料收集制度、档案材料整理归档制度、档案保管与保密制度等,使社区矫正人员档案材料从收集、整理、归档、查阅、保管、保密等各环节都做到有章可循、有迹可查,努力做到档案管理的标准化、信息化。
二是教育帮扶全面化。积极构建教育、管理、帮扶“三位一体”新机制,全面落实个案矫正、心理矫治、分类教育、警示教育、社区服务等制度。加强对矫正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组织符合条件且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参加社区服务,培养其社会责任感与认罪悔罪意识,不断提高矫正质量。截止今年2月底,对社区矫正人员集中教育200余人次,开展个别谈话教育76人次,心理矫治23人次,参加公益劳动156人次。
三是工作制度规范化。以着力加强社区矫正规范化管理工作为目标,统一规范调查评估、报到接收、矫正执行、监督管理、处罚程序、期满解除等程序和执法文书格式,使每个工作流程和步骤方法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实践指导性。同时,建立健全和落实了“分阶段”排查,定期巡查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截至目前,接到法院委托调查评估函22件,完成调查评估22件,法院判结11件,采纳10件,采纳率91%,监狱拟假释前调查1件。
四是管控手段多样化。对所有在册的社区矫正人员开展再犯罪风险评估工作,并建立风险评估台账,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矫正方案,增强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并与社区矫正监管手机定位系统相结合,充分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对社区矫正人员实行动态监管、实时教育、信息互动的网络监管模式,真正实现了从“人防”向“人防”和“技防”相结合的转变。截至目前,对43名社区矫正人员纳入手机定位监管。
五是执法活动精细化。一是规范审前调查评估,确保“审”、“矫”工作无缝衔接,认真落实社区矫正审前评估调查工作,确保了调查评估意见的客观、真实、合法和高效;二是规范交付衔接环节工作,把好社区矫正衔接“入口关”,统一了司法所入矫宣告仪式及设置,人民检察院全程法律监督和公安派出所协助监管,明确了矫正责任人,实施三级责任矫正制度,即:第一责任人为社区矫正人员亲属(监护人),第二责任人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第三责任人为司法所所长,层层签订了矫正责任书,实行第一责任人向第二责任人负责、第二责任人向第三责任人负责的工作机制;三是重点抓好外出请假、居住地变更等工作,强化管控措施。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原则,对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青海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监督管理规定的,公开处罚,截至目前,共提出口头警告2人次;四是为了便于社区矫正人员的生产生活及改造管理,县司法局主动同兄弟机关进行联系,沟通相关信息,协商异地托管,对2名社区矫正人员依法办理了异地托管手续。
(州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