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司法局教育实践活动“自选动作”特色明显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4日 消息来源:http://www.qhhb.gov.cn

 

州司法局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在确定完成州委确定的“规定动作”的同时,自身确定的“四个相结合”“自选动作”结合实际,特色明显。

一是要与解决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队伍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紧密结合。必须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凝聚共识,立说立改,扶正祛邪,取信于民,自觉承担起时代赋予司法行政的重任,努力在全局上下形成上级带头、领导示范、上行下效的生动局面。二是要与建立健全为民务实清廉长效机制紧密结合。梳理相关制度,推动改进工作作风和密切联系群众常态化、长效化。特别是要健全联系群众制度,完善调查研究制度,多听取群众意见,多了解群众心声,多帮助解决困难,以干部的“辛苦指数”提升群众的“幸福指数”,使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真正成为党员、干部长期自觉的行动,以群众满意度、安全感和幸福指数检验活动成效。三是要与解决基层干部群众最关心的问题相结合。近年来,经过全局上下的共同努力,我们相继解决了一批历史遗留问题,但由于诸多原因,有一些问题尚在解决或正在筹划中。比如:基层司法所编制紧缺的问题,律师、公证员面临断层的问题,基层人民调解员工作环境偏差、待遇偏低的问题等,尽管这些问题解决起来很费周折,有一些涉及到政策法规,但局党组以这次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干部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组织人员重点研究,拿出对策,积极争取,逐个解决。四是要与全州各项中心工作和重大任务紧密结合。要紧紧围绕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建设全省特色发展示范区、机关干部联系群众服务基层、携手共建高原美丽乡村、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大力弘扬“两弹”研制基地精神等工作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自选动作,互为载体,大力宣传学习本土先进典型,坚持开展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充分运用侵害群众利益、作风不正不实不廉的反面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从中吸取教训,防微杜渐,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

(州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