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三项细化”检验成效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7日 消息来源:http://www.qhhb.gov.cn

自刚察县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开展以来,全县各乡镇、单位、企业认真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认真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县创建办从三个方面细化考核验收程序,确保创建工作不走过场。

 一是细化考核问责,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印发了《刚察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社区、示范单位、示范学校、示范寺院、示范企业考核验收细则》,将创建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各级领导班子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范畴,逐级细化、量化目标任务,强化对重点任务、重点工程及项目完成情况的综合评价考核,确保创建目标责任落实到位。

二是细化考核验收内容、程序、方法和要求。201419日至125日,县创建领导小组从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县委统战部及相关职能部门中抽调16名干部组成3个考核组对全县74个示范乡(镇)、村、社区、单位、学校、寺院、企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严格按照《考核验收评分标准》和《考核验收实施方案》规定的考核验收内容、程序、方法和要求,采取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检查审阅档案材料、组织测评等多种方式进行。在考核验收中坚持质量标准,做到不漏内容、不搞形式主义、不护短、不回避问题。从考核验收的情况来看,我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在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下,各单位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理念,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和“四个认同”、“五个维护”意识,全面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做到了机制健全,方案具体,措施得力,形式多样,较好地完成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同时,参加考核验收的达标乡(镇)、达标村、达标社区、达标单位、达标学校、达标寺院、达标企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名单已通过媒体播报、宣传栏张贴等形式公示,并已授牌。

三是细化寺院考核工作内容,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针对寺院管理薄弱环节,由县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十三座藏传佛教寺院民管会主任组成的考核组,深入全县13座藏传佛教寺院,对“星级寺院”评定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行了考评验收。同时组织十三座寺院民管会主任开展了观摩活动,进一步强化了寺院民管会的民主管理职能、健全完善寺院内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寺院内部监督机制、充实完善寺院各项管理制度,形成了争星评星、争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的浓厚氛围。

(刚察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