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晏县四项举措力推计划生育工作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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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生育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今年,海晏县将紧紧围绕保持生育水平总体稳定,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发展思路,采取四项举措,进一步规范生育秩序。一是坚持基本国策,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按照“低生育、谋幸福、相均衡”的总体要求,准确把握形势,依法实施相关政策。将人口出生率、符合政策生育率、人口自然增长率作为重点指标进行考核,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和责任,强化督查考核,坚决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二是强化制度建设,稳定低生育水平。进一步建立健全婴儿出生实名制、独生子女证办理、二孩生育审批、新生儿落户等制度,抓好配套服务,规范审批流程,简化手续,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经济手段,依法依纪严厉查处违法生育行为;三是坚持依法行政,做好群众服务工作。以预防为主,提前做好相关教育和引导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对于出现的问题慎重对待。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法治理念,广泛开展阳光计生、诚信计生活动,及时向群众兑现服务承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生育政策的公信力和公平性;四是推进惠民政策,增强计生家庭福祉。今年海晏县将继续深入开展“康福家千村万户工程”,提高家庭健康水平。力争年内在全县90%以上的家庭普及健康知识,90%以上的家庭享受到计划生育综合服务,90%以上的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得到帮扶,计划生育家庭享受国家奖励优惠政策落实达到100%。继续推进国家孕前优生检查,不断提升优质服务水平。
(海晏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