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开展烈士证明书换(补)发工作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2日
消息来源:http://www.qhhb.gov.cn
为规范烈士证书管理,进一步保障烈士子女、遗属的合法权益。根据青海省民政厅关于启用和换发《烈士证明书》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我州及时进行了安排部署。从4月10日至6月30日,对全州烈士子女、遗属等所持有的《烈士证明书》重新进行登记和换(补)发工作。
此次换(补)发《烈士证明书》的范围有以下五种:1、烈士直系亲属(系指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执有《革命烈士证明书》的,经审核后换发《烈士证明书》。2、同一烈士存在多个《革命烈士证明书》的,只换发一个《烈士证明书》。3、烈士直系亲属原执有《革命烈士证明书》遗失或者因故未领取的,参照当地《烈士英名录》等资料,经审核后补发。4、烈士牺牲后烈士配偶再婚的,在烈士无其他直系亲属的情况下,可以给其换发、补发《烈士证明书》。5、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牺牲的烈士,换《补》发奖状式《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牺牲的烈士,换(补)发证书式《烈士证明书》。
(州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