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晏县新农合医保制度实现“五个统一、四个提高”
为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精神,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推进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平稳运行及健康可持续发展,新农合工作扎实推进,我县不断强化措施,新农合医保制度实现了“五个统一、四个提高”。今年累计报销各类医疗费用264.88万元(其中大病保险73.02万元), 1960名群众得到了实惠(其中包括大病保险133名)。
“五个统一”,即统一管理经办、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支付、统一基金调剂。“五统一”最大的亮点是城乡缴费标准一样、享受待遇一样,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上,打破城乡“二元结构”、让城乡居民享受同等基本医疗保险。
四个提高:一是筹资标准提高。2014年,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人均526元,较全省筹资标准高16元,其中个人筹资提高到53和63元,中央和各级补助提高到473和463元;二是住院补偿比例提高。全县新农合省、州县、乡三级报销比例提高到 70 %、80 %和 90 %,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 10万元,21种重特大疾病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20万元;三是重大疾病保障水平提高。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重特大疾病保障病种扩大到21种,将慢性气管炎、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风湿性心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等25种慢性病纳入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特定慢性病保障范围,慢性病补助提高至2000元;四是参合群众受益水平提高。积极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级诊疗制度,有效降低了参合农牧民医疗费用负担,同时,参合群众住院实现了新农合首次补偿、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补偿、民政医疗救助与大病医保相结合,受益面不断扩大。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逐步呈现出“农民得实惠、医疗机构得发展、政府得民心”的良好局面。
(海晏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