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四项措施”提升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水平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09日 消息来源:http://www.qhhb.gov.cn

今年来,门源县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以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为目标,以完善机制、简化程序、优化服务为着力点,全面落实各项惠民政策,社会救助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今年来,门源县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以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为目标,以完善机制、简化程序、优化服务为着力点,全面落实各项惠民政策,社会救助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城乡低保实现应保尽保。进一步规范家庭收入核算、民主评议、资金管理等关键环节,110月份发放城镇低保金1816.29万元,燃气补贴45.93万元,春节生活补贴220.95万元,取暖补助114.9万元,提标补发101.09万元;发放2014年上半年农村低保金902.39万元,特殊救助63.24万元,春节生活补贴229.86万元,提标补发51.67万元。

城乡临时救助有序开展。按照《关于建立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青政办〔2010270号)精神,积极落实资金,对城乡居民因突发性、临时性原因造成的暂时困难给予一次性救助,使扶持救助对象尽快脱离困境,鼓励救助对象通过劳动自救发展生产,改善生活条件。根据突出重点、分类救助的原则,2014年,我县共救助291人(次),共发放救助金118.64万元,为城乡贫困群众解决了后顾之忧。

五保供养水平明显提升。积极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强化农牧区“五保老人”基本生活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农牧区五保户供养水平,让他们安心、舒适生活。今年全县共有五保供养对象495514人,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为474人,2014年分散供养五保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441元,共计发放五保金257.9万元,实现了应保尽保。

城乡医疗救助成效显著。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了城乡医疗制度,提高救助标准,简化申请审批手续,加强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至目前,为1765名农牧区低保对象、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报销大病医疗救助金444万元,为680名城镇低保对象报销医疗费170万元,有力缓解了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门源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