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完善临时救助制度
为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的托底线、救急难作用,有效解决我州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新年伊始,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对现行临时救助政策进行调整完善,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救助对象范围扩大。由原来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及其它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的由于突发性、临时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调整为四种,即:“1、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2、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3、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4、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同时,也将非本地户籍人员纳入了制度保障范围,依据是否取得本地居住证进行分类救助。对取得当地居住证的,按照当地城乡居民申请程序审批,并享受同等救助待遇;对于未取得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按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审核审批,并提供救助。
二、救助标准提高。合理确定了救助标准,由原来“视困难家庭的具体情况,原则上给予500元—3000元的一次性救助”的标准现明确了用“三个要素”具体计算的方法,即:“困难家庭一次性临时救助标准=困难家庭人口数×困难延续时限(以月为单位)×当地当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同时,救助标准封顶线由原来的3000元提高至20000元。
三、审核审批程序严格、细化。进一步细化受理程序,审核过程也由原来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原始的调查手段调整为在此基础之上充分发挥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核对平台进行科学核对家庭经济状况,确保临时救助对象准确、高效、公正认定。同时,将救助金额少于500元的审批权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救助金在5000元以上的,民政部门在做审批决定前还须报请县级人民政府同意,严格了审批程序。另外,为突显临时救助制度的“救急难”作用,增设了应急救助程序。对情况紧急的,县级民政部门应启动应急救助程序,采取直接受理申请、直接审批、先行发放、补办手续的方式,为困难家庭提供救助,以及时解决困难家庭的“急难”问题。
四、救助方式转变。由原来单一的“临时救助资金全部发放现金”方式调整为临时救助金社会化发放、发放实物和提供转介服务三种方式,进一步完善了临时救助的实现方式。
五、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保障措施。体现在四个方面,即:1、健全临时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机制,及时帮助有困难及失去主动求助能力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以实现临时救助对象发现无“死角”;2、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鼓励、引导其在民政部门的统筹协调下开展临时救助,增加临时救助的整体合力。3、健全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及时组织开展核对工作,以确保临时救助对象的准确、高效、公正认定;4、完善临时救助资金筹集机制。明确规定临时救助资金投入主要以各级政府投入为主,市(州)、县(市、区、行委)财政应按不低于上年省级补助资金的20%安排当年的临时救助资金。
(州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