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全面规范村级财务及资产管理
海北州把村级财务管理纳入制度建设计划,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青海省农牧区财务规范化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州实际,研究制定了《海北州村级财务及资产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
注重顶层设计,扎紧制度篱笆。一是实行财务与资金双委托管理。乡镇财政办公室与各村民委员会签订委托代理服务协议,实行村级财务与村级资金“双委托”管理的“村财民理乡代管”模式,坚持村级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资产处置权、财务管理审批权、收益分配权、财务管理监督权“六权”不变的原则,由乡镇财政办公室按村单独建账,分村开户,独立核算,村级组织只设一名报账员,不再设会计、出纳。二是实行预决算与财务计划管理。年初,村民委员会参照上一年的财务决算报告,根据当年的生产经营计划,编制财务预算方案;年终,乡镇财政办公室根据各行政村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编制决算报告,并送各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并报乡镇财政办公室、县财政局和县农牧业经营管理站备案。村民委员会根据生产基本建设的安排,制定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经村“两委”会议通过和民主理财小组审定后,报乡镇财政办公室备案。三是实行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在全州所有行政村建立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有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一般由3-5人组成的民主理财小组,负责村集体经济组织日常经济活动和财务活动的审核、监督检查,保证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活动能够按照财务制度运行。凡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管理和社区管理及社区福利活动中的主要事项,村民关注和敏感的经济事项和财务事项,都列为财务公开的内容。四是明确职责强化监督管理。县财政局负责监督实施村财民理乡代管工作,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对各类补贴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对乡村财务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县审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级集体财务的审计工作。县监察局负责对财政、审计以及农牧经营管理等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县农牧业经营管理站负责指导全县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对村级资金、资产、资源“三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注重教育培训,筑牢法纪防线。为全面落实有关村级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研究制定《海北州村级(社区)财务管理观摩推进实施方案》,成立专项工作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细化、量化考核评价指标,工作人员深入乡、村,从3月15日开始到6月份,分5个阶段开展宣传教育、人员培训、查摆问题、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等工作,并自下而上进行总结验收,适时召开全州村级财务管理现场观摩会。从4月中旬到7月中旬,分县分期分批分层次对乡镇财务主管领导、驻村干部、财务人员和村级财务主管领导及财务人员进行会计务实、财经纪律、会计管理和《海北州村级财务及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等内容的集中培训。截至目前,村级财务主管领导及财务人员门源班共2期已圆满结束,共培训 300多人次,祁连班已经开班。同时,针对以往“填鸭”式集中上通课,培训方法单一、效果不明显的实际,采取专题讲座、交流讨论、实地观摩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正面教育和警示教育并重,学习刚察县吉尔孟乡干部违反会计制度案、祁连县扎麻什乡河西村村委会主任违反村务公开和财经纪律案等发生在身边的违法违纪案例,增强警示效果。各地还根据实际,通过组织观看廉政电教片、对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中约谈等方式,进一步增强村干部廉洁自律、拒腐防变意识。
注重责任落实,书记签字背书。按照省委组织部“书记破难点、部长抓重点”,党委书记和组织部部长领题推进项目化党建的要求,海北州有20个党(工)委书记围绕强化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和打造党建工作品牌确定认领了党建项目。同时,把项目化党建工作延伸到部门党组,作为党组书记落实抓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内容,州财政局党组书记认领了“村级财务及资产规范化管理”的党建项目,州县财政部门围绕落实《海北州村级财务及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州财政局牵头,认真谋划,制定项目规划书,进一步明确工作内容、进度、时限和责任人等,开展落实人员、强化宣传、制定工作方案、培训工作人员、查摆问题、整改落实、检查验收、建章立制等工作。同时,针对刚察县近几年在村级财务管理中违纪案件频发的实际,由刚察县委书记也认领了“村级财务及资产规范化管理”的党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