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门源地方税收收入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2015年全面实行“营改增”,到2016年作为地税部门主体税种的营业税将彻底退出历史舞台,地税系统的业务将极度萎缩。如何应对“营改增”对地税收入的影响,积极发挥地税收入促进经济发展的职能,成为当前地税部门迫在眉睫的问题。下文以门源县为例,深入分析“营改增”对地方税收影响。
一、“营改增”对门源地方税收的影响
(一)直接导致地税收入总量大幅度下降。营业税在地税收入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营改增”后,当前的营业税将由地税收入变成国税收入,直接导致地税收入总量下降。从门源县2013年—2015年(预计)各行业税收收入统计数据比对分析不难发现,营业税占地方税收的比重逐年提高,其中建筑业、房地产业和金融业三行业营业税合计占营业税总额的80%左右。如果2015年上述三大行业实行“营改增”后,将导致地税收入大幅度下降,提高地税收入占地方GDP和地方财政收入比重的目标将难以实现,主体税种的营业税将出现彻底被架空的尴尬局面。
(二)将进一步削弱地方财政收入增长潜力,降低地方财政收入在财政总收入中的比重。若“营改增”后维持现有增值税75:25的税收分成比例不变,中央级收入增加,地方级收入锐减,将进一步降低地方财政收入在财政总收入中的比重。在目前的分税制体制下,营业税是地方第一大税种,营业税收入大部分归属于地方政府,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即使税收收入总量不变,地方政府收入也会减少75%。2013至2014年,门源县地税局分别征收营业税7732万元(占地方税收的比重为50.61%)、8260万元(占地方税收的比重为46.7%,2013年8月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营改增后比重下降6%),按营业税年均增长7%的比例来算,改增值税后,2014年和2015年地方将分别减少财政收入8838万元和9376万元。
(三)“营改增”后地方税收失去主体税种,致使地税部门职能被弱化,税收征管难度加大。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是当前地税收入中的三大主体税种,也是地税收入增长的主力军。2014年门源县三大税种共入库10357万元,占全部地税收入的70.3%,其中营业税8260万元,企业所得税1349万元,个人所得税748万元。“营改增”扩围后,地税收入中营业税将全部或大部分丧失,企业所得税因新增企业随着“营改增”变为国税征管而失去新的增长空间,随同地税发票附征的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收入将因发票管理权限丧失而消失,这势必造成地税三大主体税种全面削弱,地税部门在纳税人和地方政府中的地位大幅下降,职能明显弱化,面临着重新定位的境遇。而且,“营改增”后原来营业税纳税人须由地税移交给国税管理,由于国地税管理自成体系,各自征管信息系统无法对接,大量的基础资料和历史数据移交存在重重困难;加上国地税之间在管理权限和各自利益方面存在博弈,势必会增加协作难度,而且也增加税收征收管理难度。
(四)窗口代开发票的零散地方税收直接减少。目前“营改增”使地税窗口代开运输业、现代服务业发票成为历史,2015年“营改增”后,除了直接减少企业正常申报征收的营业税外,随同窗口代开营业税发票附征的其它地方税收也一并消失,这样又大大减少了地税税基,削弱了地方税收可用财力。
(五)“营改增”后企业整体税负降低减少增值税而间接减少地方税收。以发票抵扣为例,营改增后由地税部门代开的货运发票由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在营改增前货运发票的抵扣率为发票金额的7%,改革后增值税率为11%,直接提高抵扣率为4%,从而减少增值税造成间接减少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入库。门源县县域经济以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等较为繁荣,二、三产业营业税收入大大超过了增值税收入,因此,“营改增”后,门源县地方财政收入的受到的影响将较大。
二、有效降低“营改增”对门源地方税收影响的建议
(一)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协调发展。“营改增”的意义在于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上避免重复征税,使税制更趋合理,税负更趋公平,有利于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经济发展。经济发展后,税收总量增加了,最后才是如何税收分配的问题。因此,建议出台一些优惠政策吸引高端产业向我县集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进重点产业发展,培育优势产业,促进我县转型跨越发展,提升我县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做大做强地方经济,发展地方经济才是解决地方财政困难的根本出路。
(二)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保证增值税扩围改革的顺利推进。在保持现行中央、地方收入格局基本不变的前提下,科学测算因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导致营业税收入减少的规模,重新调整中央与地方的增值税收入分成比例。调整后的地方增值税收入增量至少要足以填平营业税税收减少的缺口。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央财政收入的比重逐步提高,财力相对富裕,而地方财政税收的比重逐步减少,加上最近几年来地方政府的负担越来越重,中央一系列的惠民政策都需要地方配套资金的支持,导致地方政府财政困难越来越严重,因此建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考虑适当提高地方政府的税收分成比例,这样可以在缓解地方财政压力的同时,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以避免地方财政收支因税制改革而带来巨大波动,更能取得地方政府对“营改增”的支持。
(三)健全地方税收体系,不断壮大地方政府财力。现行分税体制将税源稳定、增长潜力大的税种划为中央税或共享税,留给地方的大多是税源分散、收入不稳定的小税种,导致财权向上集中,地方政府无法组织到与其事权相匹配的财力。因此,要健全地方税收体系。一是加快“费改税”步伐,开征新的地方税种。如开征环境税、推进房产税和资源税改革,这是保证增值税扩围改革到位的重要支撑点。同时建立和完善以财产税为主体的地方税收体系,减少增值税改革的压力。二是尽快研究完善地方税制,明确地方主体税种,完善新税种征管的具体办法。三是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理顺国地税的征管范围,实行各征各税,合理分权。
(四)多措并举,促进税收收入稳定增长。组织收入是税收工作的根本目标和任务,地税部门要进一步贯彻和落实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为促进依法诚信纳税、提高纳税遵从度营造良好氛围,有效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动力。一是提升管理质效,加强征管堵漏增收。加强组织收入的过程管理,不断细化、强化节点管理,努力杜绝因管理质效低下造成的税收流失;要根据不断变化的新形势新情况查找征收管理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堵漏增收,把该收的税费都收上来;要充分发挥征管信息化手段的作用,加强科技管税管费,提高税费征管水平。二是规范税源管理模式,落实税收管理员责任。通过推行税源专业化管理模式,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实现信息化监管,切实提高行业税收管理水平,从而真正做到专业化管理。同时,在税收征收管理中,要强化税务稽查作用,从重从严打击偷、逃、避税行为,从而达到以查促管、以查促收。三是积极争取多方支持,齐抓共管促进税收增长。加强信息交流,强化“以地控税”措施,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税的良好局面,才能有效的减少地方税收流失。
(五)强化税收征管,堵漏挖潜增收。营改增扩围后地税收入中营业税将全部或大部分丧失,企业所得税因新增企业随着“营改增”变为国税征管而失去新的成长空间,随同地税发票附征的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收入将因发票管理权限丧失而消失,地税部门将失去主体税种的支撑,税收征管难度将进一步增加,组织收入的职能将面临弱化的风险。因此,地税部门应坚持依法治税,切实加强税收征管,提升组织收入的管理水平,进一步强化信息管税的能力,加大稽查力度,力保税收颗粒归仓。同时,要结合当前改革初期,认真开展好税源调查,摸清底子,算好数字,确保营改增平稳过渡。
(门源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