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民政局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资金246万元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7日
消息来源:http://www.qhhb.gov.cn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兵役法》,切实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青政办〔2013〕211号)规定,由地方政府统一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标准以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307万元为基数,义务兵按2年计发、下士按3年计发、中士按5年计发、上士按5年计发、四级军士长按6年计发。近日,我局落实2015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资金246万元,全面落实海北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政策。
此次资金的落实,将有效保障全州46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生产、生活问题,使他们在各行各业继续发挥特长,为社会做出新的贡献。同时要求各县加强资金管理,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切实将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退役士兵手中,不断提升退役士兵服务管理水平。
(州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