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再次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06日 消息来源:http://www.qhhb.gov.cn

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能够进一步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问题,是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重大举措

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能够进一步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问题,是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重大举措。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意见,从2015年起我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再次提高20元,达到人均610/年,高出省定人均标准60元。

本次提标范围为全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标后每年由中央、省、州、县四级财政补助510/人,个人缴费标准不变,仍维持100/人。

(州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