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深入实施依法治州战略构建和谐藏区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5日 消息来源:http://www.qhhb.gov.cn

海北州紧紧围绕全州工作大局,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以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为载体,以强化社会治理现代化为重点,全面推进依法治州进程,为推进依法治藏、构建和谐藏区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目前,全州有2个县和5个村被确定为“全国法治城市、法治县”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和“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达到 19 个,全州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达到 118 个,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综合感受程度比全省平均水平高3.91个百分点。

一是高位推动,着力抓好“一把手工程”。全面推进依法治州进程,组织推动是关键。为确保依法治州工作全力推动,我州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要求、高水平推进。在组织领导上,成立了以州委书记为组长、州委副书记、州长为第一副组长,州人大、政府、政协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依法治州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各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全部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机构,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运行机制,构建了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共同抓的工作格局。在工作创新上,州委、州政府把我州在长期实践中总结形成的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为主的“三调联动”大调解机制,检察官、法官、警官、司法助理员、法制宣传员为主的“三官两员”进村入户机制,领导干部定期大接访机制,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逐级审查审核、建立台账、就地化解、包案化解、限时解决制度,重点对象“一对一”、“多对一”帮扶教育制度,定期研究部署维稳工作制度,定期开展民族关系分析研判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等进一步衔接完善,建成系统性较强的依法治州工作机制;在责任落实上,实行各级领导干部层层责任体系,严格推行州级领导包县、县级领导包乡、政法部门包片、部门单位包村、政法干警驻村的创建工作责任机制,全面落实了社区抓小区、部门抓系统、乡镇抓村社、村社抓农户、成员单位抓职责范围法治建设的责任,为依法治州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组织与社会基础;在保障经费上,州县两级政府将普法经费按规定标准纳入财政预算,每年年初一次性拨付人均0.35元的普法专项经费,各部门、各单位每年拿出一定的经费,用于购买普法学习资料,开展普法宣传、法制讲座和法律培训工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州工作提供了必要的物质保障。

二是强化宣传,着力营造浓厚社会氛围。依法治州工作的成效扎实与否,取决于广大干部群众的广泛积极参与。为了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我们组织开展了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市场、进工地、进宗教活动场所的“法律八进”活动,使普法工作深入到了社会的各个阶层、各个方面,不断扫除了普法的死角和盲区。一是在领导干部、公务员中,通过推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建立科以上领导干部学法档案等制度,举办中心学习组法制讲座、法制培训和开展学法答题、普法考试等活动,使“法律进机关”更具针对性、实效性;二是在农牧民群众和城镇居民中深入持久地开展“送法下乡”、法制教育“双进户”(法制教材和法制宣传员)等活动,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刑释解教人员、流动人员的法制教育;组织普法小分队,深入交通偏远不便地区开展普法活动,扫除死角和盲区;积极主动向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使“法律进乡村、进社区、进工地”活动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群众;三是在青少年学生中,通过配备法制副校长、辅导员,举办法制讲座、模拟法庭、知识竞赛等活动,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体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使“法律进学校”活动更富吸引力、感染力;四是在企业管理人员和单位干部职工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与企业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教育培训活动,促使企业管理人员和广大个体工商户增强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依法维权意识,使“法律进企业、进市场”活动更趋经常化、规范化;五是在寺院管理中,组织开展“法律进寺院”活动,通过举办宗教教职人员、寺管会主任政策法规培训班、法律知识考试、专题辅导讲座等形式,积极进行“送法进寺”活动,向宗教教职人员普及法律知识,强化法律意识;通过健全寺院民主管理制度和社会化管理制度,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努力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和谐稳定。目前,全州法律进机关、进社区、进寺院、进学校均达到100%,进乡村达到98%,进市场为92%,进企业为86%,进工地为78%

三是加强立法,不断完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长期以来,州委、州政府切实加强民族立法工作,一直将配套法规和规章建设作为有效推进依法治州工作的重要措施,先后制定和颁布实施了《海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海北藏族自治州藏语文工作条例》、《海北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海北藏族自治州法制宣传教育条例》、《门源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等20余部条例,基本形成了以自治条例为主干,单行条例为支干的自治州民族地方法规框架体系,为推动党的民族政策在自治州贯彻落实、保障少数民族权益,促进民族工作的发展提供了法规依据。尤其2013年在全省率先制定了《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职责及州县人大、政协的监督职责,各民族依照法律规定平等参与管理本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等权利和职责,提出了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实行领导负责制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等保障机制和奖惩措施,为全州开展依法治州工作提供了指导性文件,从法律层面为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了重要保证。20142月,我州启动了实施法治海北建设,出台了《关于加强法治海北建设的决定》,州人大制定通过《关于加强法治海北建设的决议》,对我州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具有十分重大的战略意义。

四是普治并举,全力推进依法治州工作进程。我们始终坚持普法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广泛深入地开展依法治理活动,全面提升了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有力地推进了依法治州工作进程。一是依法行政,打造法治政府。对照《行政许可法》,积极推进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建立了政府领导以及各执法部门领导接待日制度,政务信息公开、查询制度,重大决策听证、论证、责任追究制度,实行重大事项公开、重大工程项目公开招投标等,认真落实政务、财务、事务公开;严格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规范了执法主体的职责和程序,普遍建立和实行了执法“四项制度”,做到了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二是严格执法,实现公正司法。审判机关制定了十项审判操作规程,进一步规范了民事、刑事、行政审判行为,检察机关制定了《办理贪污贿赂案件规程》和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规定;政法部门普遍开展了“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执法和司法水平。三是强化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围绕平安海北建设,认真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全面推行 “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治理方式,建立了覆盖州、县、乡、社区和9个职能部门的社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持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面落实“三调联动”大调解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了46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巩固完善群防群治、联防联治的有效机制,加强了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完善了“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和特殊人群四级管理服务工作网络,建立了覆盖全州214个行政村的村警制度,强化了重点领域的经常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时刻关注维稳形势,持续开展涉藏维稳思想教育宣讲引导,落实敏感时段重点维稳措施,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应急处突演练,有效推动了维稳工作由较多依靠应急处置向更好依靠长效机制的转变。四是夯实基础,推进基层治理。在全州各乡镇开展了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核心的村民自治活动,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村一级普遍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议事规则等,建立了村民大会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民主评议制度、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制度,提高了广大群众和基层组织依照宪法和法律维护合法权益、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的能力;切实强化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维护基层稳定、推动依法治州进程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