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州”称号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0日 消息来源:http://www.qhhb.gov.cn

20139月,国家民委将海北藏族自治州作为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州(地、市、盟)试点之一。两年多来,海北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民委关于创建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青海省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的安排部署,牢牢把握“两个共同”主题,立足海北实际,以创建示范州统领全州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按照“一年强基础、两年创示范、五年再提升”的步骤扎实推进,健全体制机制,创新载体形式,巩固提升成果,试点工作卓有成效。按照《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州(地、市、盟)试点考核验收方案》,201511月中旬,国家民委组织考核组深入门源、祁连、刚察、海晏四县6个乡镇20多个点对海北藏族自治州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州试点进行考核验收。

考核组认为,海北州自2013年开展示范州创建以来,紧密结合当地实际,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广泛动员、精心部署,创新创造、狠抓落实,探索出了开展创建活动的好路子,尤其是创新实施“八进”措施,成效显著。示范州创建活动聚焦团结、聚焦稳定、聚焦民生、聚焦发展,充分体现了注重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的要求,各族干部群众广泛参与,真正让老百姓得到了实惠。通过创建示范州,海北州培养树立了一大批先进典型,巩固了宣传党和国家民族理论政策和加强民族团结教育的政策,扩大了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的为民服务窗口,搭建了促进各民族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的平台,结成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凝聚各族人民智慧和力量的纽带,架起了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桥梁,畅通了听取群众意见、回应群众诉求的渠道,形成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和战略部署,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共筑中国梦的强大推动力,促进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海北的创建工作取得了非常明显的成效,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得到不断巩固和发展,作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海北州当之无愧!

日前,国家民委印发了《关于命名海北藏族自治州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州”的决定》,命名海北州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州”。《决定》指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海北模式”,为青海省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树立了标杆,为全国民族工作创造了宝贵经验。

  国家民委提出,希望海北州在更高起点、更高水平上深化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活动,保持在全国前列,为青海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再创佳绩,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再立新功。一是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验交流现场会精神,贯彻落实全省发展战略,把创建工作作为推动科学发展与长治久安的重要抓手,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努力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不断引向深入。二是不断推进创建活动常态化,巩固和发展创建活动进机关、企业、社区、乡村、学校、宗教场所、部队、市场等“八进”成果,抓基层打基础,抓落实求实效,实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三是努力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坚持重在平时、重在交心、重在行动、重在基层,注重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在各民族中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强化“三个离不开”思想和“五个认同”,让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大动力。